驱逐出境,作为一项涉及国家主权、安全以及社会秩序的重要举措,在维护国家利益与法律尊严方面发挥着关键作用。随着社会发展与法治进程推进,2025 年驱逐出境相关规定在多维度不断完善,以适应新形势需求 。
一、驱逐出境的定义与性质
驱逐出境指一个国家强制外国人离境的行为 。在我国,它具有多重性质。从刑法角度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驱逐出境是对于犯罪的外国人,可以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的刑罚 。这意味着在司法层面,针对犯罪情节相对较轻,无需判处主刑的外国人,可单独判处驱逐出境;若犯罪性质严重,已判处主刑或其他附加刑的,可在主刑执行完毕后适用驱逐出境 。例如,某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实施盗窃行为,犯罪情节较轻,法院可直接判处其驱逐出境;若其犯下严重诈骗罪行,被判处有期徒刑及罚金后,刑满释放时可再执行驱逐出境 。
从行政法层面而言,在《治安管理处罚法》《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以及《国家安全法》等法规中,公安机关包括国家安全机关,有权对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外国人适用驱逐出境,此时它属于行政处罚或行政强制措施 。比如,外国游客在华期间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秩序,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其作出驱逐出境的行政处罚 。
二、适用对象
驱逐出境主要针对在中国居留或停留,实施了犯罪行为或违法行为的外国人 。这里的外国人涵盖具有外国国籍的人和无国籍的人 。具体分为以下三类:
境内居留且违法犯罪的外国人:此类是主要适用对象,包括已在我国定居、工作、学习的外国人 。若他们触犯我国法律,无论是刑事犯罪还是行政违法,符合法定条件并经法定程序,都可能被驱逐出境 。例如,某外籍员工在我国工作期间,参与非法经济活动,违反我国经济法规,经调查核实后,可能面临驱逐出境处罚 。
境内短暂停留违法犯罪的外国人:这类外国人因考察、访问、经商、旅游、科教文化交流等原因在我国短暂停留 。即便停留时间短,一旦实施违法犯罪行为,同样可能被驱逐 。如某外国游客在旅游期间,故意破坏我国文物古迹,违反治安管理与文物保护相关法规,可能被依法驱逐出境 。
境外违法犯罪且境内有居留资格的外国人:尽管犯罪行为发生在境外,但只要该外国人在中国有居留资格,且行为属于我国法律管辖范围,依据保护管辖原则,我国司法机关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并适用驱逐出境 。例如,持有我国长期居留权的外国公民,在境外参与针对我国企业的商业间谍活动,危害我国国家利益,我国司法机关可对其进行审判,若判定有罪,可判处驱逐出境 。
三、适用情形
刑事犯罪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由人民法院对犯罪的外国人判处独立适用或者附加适用驱逐出境刑罚 。例如,外国公民在我国境内实施走私、贩毒等严重犯罪行为,法院在量刑时,除判处主刑外,还可能附加驱逐出境刑罚,待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驱逐出境 。
行政违法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公安部对违法的外国人可处以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 。比如,外国人违反我国出入境管理规定,非法就业、非法居留,经公安机关查证属实,可对其作出驱逐出境决定 。
拒不执行相关决定情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公安机关决定遣送出境或者缩短停留期限、取消居留资格的外国人,若未在指定的期限内自动离境,需强制出境 。例如,某外国人因违反我国法规,被公安机关取消居留资格并要求限期离境,但该外国人拒不执行,公安机关将采取强制驱逐出境措施 。
外交相关情形:我国政府依照国际条约或《中华人民共和国外交特权与豁免条例》,对享有外交或领事特权和豁免的外国人,若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或者不可接受并拒绝承认其外交或领事人员身份,责令限期出境,而对方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自动出境的,将采取相应驱逐措施 。比如,某外国驻华外交人员从事与身份不符的间谍活动,我国政府宣布其为不受欢迎的人并责令限期离境,若其不配合,将依法强制其离境 。
四、执行程序
执行主体:无论是作为刑罚手段、行政处罚方法、行政强制措施,还是外交处罚手段的驱逐出境,执行主体均为我国公安机关 。公安机关负责具体实施驱逐出境行动,确保相关人员按规定离境 。
执行前准备:对于可能引发外交交涉或纷争的敏感案件,公安、法院等主管机关需及时将案情及对外表态口径等信息通知当地外事部门,如需对外报道,须经公安部、外交部批准 。同时,收缴被驱逐出境外国人所持准予在中国居留的相关证件,并查验其本人有效护照或可替代护照的身份证件,以及过境国家或地区的有效签证 。例如,在执行驱逐出境前,公安机关会仔细核对被驱逐人员身份信息与相关证件,确保执行过程顺利 。
执行方式:对于被法院判决独立适用驱逐出境和被公安部处以驱逐出境处罚的外国人,由公安机关看守所武警和外事民警共同押送;主刑即有期徒刑执行期满后再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由原羁押监狱的管教干警、看守武警和公安机关外事民警共同押送 。相关边防检查站凭对外国人强制出境的执行通知书、决定书或者裁决书以及被强制出境人的护照、证件安排放行 。执行人员需监督被强制出境的外国人登上交通工具并离境后方可离开 。例如,在机场、口岸等出境地点,执行人员会全程监督被驱逐人员登机或登船,直至其顺利离境 。
驱逐出境,又被称为驱离、遣返,指的是对于那些违法、犯罪、不适合在本国居住的人员,本国政府依据法律法规,强制其离开本国,返回原籍国的一种行政行为。在我国,驱逐出境既可以作为刑事惩罚,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也可作为行政处分或行政强制手段,针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活动等情况的外国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外国人从事与停留居留事由不相符的活动,或者有其他违反中国法律、法规规定,不适宜在中国境内继续停留居留情形的,可以处限期出境;外国人违反本法规定,情节严重,尚不构成犯罪的,公安部可以处驱逐出境,且公安部的处罚决定为最终决定。
一、再入境时间规定
一般时间限制
在中国,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自被驱逐出境之日起十年内不准入境。这是一项明确的法律规定,旨在对违反中国法律、法规的外国人起到一定的惩戒作用,同时也是为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社会秩序。例如,某外国公民因从事危害中国国家安全的犯罪活动而被驱逐出境,那么在接下来的十年时间里,他将被禁止再次进入中国国境。
特殊情况
在各国的实践中,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被遣送出境的人员,自被遣送出境之日起1至5年内不准入境。这种差异通常是根据违法的严重程度来确定的。如果外国人的违法情节相对较轻,可能会被适用较短的禁止入境期限;而情节严重的,则会面临较长时间甚至永久性的入境限制。
二、再次入境的条件与程序
再次入境条件
过了禁止入境期限之后,被驱逐出境的人员若想再次入境,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要遵守法律法规,不得再次违法犯罪或从事违法犯罪活动。其次,需要获得中国政府在政治、文化、社会等方面的批准,包括政治审查、文化审查和社会审查。再者,要具有有效身份证明,如护照等。最后,还需符合中国入境的条件,例如身体健康、无犯罪记录等。
再次入境程序
被驱逐出境的人员再次申请入境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要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政治审查,提供个人身份证明、犯罪记录、无犯罪证明等材料,经审核确认符合入境条件。接着申请文化审查,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教育背景、工作经历等材料。然后申请社会审查,提供个人身份证明、工作证明、无犯罪记录等材料。在满足以上各项条件和审查通过后,向中国有关部门申请入境,提供有效的身份证明、入境目的、邀请人等材料,经审核确认符合入境条件后,方可入境。
特殊情况下的入境许可
虽然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通常需要遵守一定的禁止入境期限,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他们可以申请获得入境许可。比如政治避难,如果被驱逐出境的外国人在原籍国因政治信仰、种族、宗教等原因面临迫害的风险,可以申请进入其他国家获得政治避难,目标国家会根据其法律和程序,决定是否给予入境许可。再如人道主义援助,因疾病、残疾、贫困等原因的被驱逐人员,也可申请获得人道主义援助性质的入境许可。此外,因商务活动需要进入目标国家的,同样可以申请获得入境许可。
根据《刑法》第三十四条和第三十五条的规定,驱逐出境被明确列为附加刑的一种。附加刑是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既可以独立适用,也可以附加适用。主刑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而附加刑包括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和驱逐出境。
驱逐出境的适用方式
独立适用:对于犯罪情节较轻的外国人,可以单独判处驱逐出境,无需附加其他刑罚。例如,某外国人因盗窃罪被判处驱逐出境。
附加适用:对于犯罪情节较重的外国人,可以在判处主刑(如有期徒刑)的同时,附加适用驱逐出境。主刑执行完毕后,再执行驱逐出境。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