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最新政策及法规,招标投标领域的主要规定和变化如下:
1.招标投标时间规定
资格预审项目:约40天(从公告发布到开标)。
无资格预审项目:约30天。
招标公告发布:不少于5个工作日。
投标文件准备时间:从领取招标文件到开标截止时间不得少于20天。
2.电子化与智能化招标
湖南“机器管招投标”:
采用模块化标准招标文件,自动生成标书,减少人为干预。
适用于工业项目(含能源)施工招标,非强制招标项目可参照使用。
3.公平竞争审查(2025年4月20日施行)
禁止地方保护主义:
不得限制外地企业参与本地招投标。
不得将本地业绩、税收、注册地等作为加分或中标条件。
不得设置不合理响应时间或强制现场购买招标文件。
4.公共资源交易目录调整(济南)
优化分类:从15类50款171项调整为8类46款148项。
新增项目:如文物保护工程、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等。
监管强化:未按规定进入交易平台的,可能影响行政许可、资金拨付等。
5.招标流程关键环节
公告发布:需在指定平台(如政府采购网)公示。
评标与决标:
评标委员会由专家组成,秘密评审。
中标公示不少于3个工作日。
6.违规处罚
串标、行贿等行为:可能面临罚款、取消投标资格甚至刑事责任。
如需更详细内容,可查阅相关法规或地方招投标平台公告。
一、招标人准备工作
(一)项目立项
提交项目建议书:详细阐述投资项目提出的必要性,对拟建规模和建设地点进行初步设想。同时,要进行资源情况、建设条件、协作关系的初步分析,提出投资估算和资金筹措设想,规划项目大体进度安排,并对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作出初步评价。
编制并提交预可行性研究、可行性研究报告:结合国家和地方相应政策,分析单位的现有建设条件及建设需求。评估项目实施的可行性及必要性,研究市场发展前景,从技术、财务方面分析可行性,还要进行效益分析,包括经济、社会和环境效益等。
(二)建设工程项目报建
招标人需持立项等批文,前往工程交易中心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报建,这是项目进入招标流程的重要环节。
(三)建设单位招标资格
建设单位要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以保障招标工作的顺利开展。
具备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确保招标过程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若建设单位没有资格自行组织招标,有权自行选择招标代理机构委托其办理招标事宜,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为其指定招标代理机构。
(四)办理交易证
招标人持报建登记表在工程交易中心办理交易登记,获取交易证,这是参与工程交易的必要凭证。
二、编制资格预审、招标文件文件
(一)编制资格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包含资格预审申请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授权委托书、申请人基本情况表、近年财务状况表、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正在施工的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近年发生的诉讼及仲裁情况以及其他相关材料,用于对潜在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初步筛选。
(二)编制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内容:包括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合同条款及格式、工程量清单、图纸、技术标准及要求、投标文件格式等,全面规范招标活动和投标人的投标行为。
编制招标文件注意事项
明确文件信息:明确文件编号、项目名称及性质,让投标人清晰了解项目情况。
规定投标人资格要求:清晰界定投标人应具备的条件,确保参与投标的单位符合项目要求。
确定发售文件时间:告知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的具体时间范围。
明确投标文件提交方式、地点和截止时间:说明投标文件能否邮寄、电传,以及具体的提交地点和截止时间,保障投标过程的规范性和公平性。
规范投标文件编制要求:涵盖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书、投标保证金、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施工组织设计、项目管理机构、其他材料、资格审查资料等内容,同时要规定投标的语言、投标文件的构成和装订要求。
确定投标有效期:根据项目情况合理确定投标有效期,避免过长或过短。如遇特殊情况需延长有效期,执行机构和采购人应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前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人可拒绝,且其保证金不会被没收。
规范投标文件密封递交: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进行密封和递交,保证密封完好并加盖投标人单位印章及法人代表印章,以便开标前检查文件密封情况。
明确废标情形:如投标文件送达时间超过规定截止时间、未按要求装订密封、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投标保证金形式不符合要求、投标有效期不足、投标货物非投标人自己生产且未提供制造厂家授权和证明文件、采用联合投标时未提供联合各方责任义务证明文件等情况,将作 废标处理。
三、发布资格预审公告
(一)编制资格预审公告
内容包括招标条件、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资格预审、投标文件的递交、招标文件的获取、投标人资格要求等,为潜在投标人提供全面的招标信息。
(二)发布媒介
在工程交易中心的网站发布招标公告,同时可选择《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和《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等媒介发布。招标公告在媒体或网站发布的有效时间为 5 个工作日。
四、资格预审
(一)出售资格预审文件
向潜在投标人出售资格预审文件,使其能够了解资格预审的要求和流程。
(二)接受投标单位资格预审申请
收集潜在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申请文件。
(三)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预审
接受资格预审文件:对投标人提交的资格预审文件进行接收和登记。
组建资格预审委员会:由招标人组建评审小组,成员包括财务、技术方面的专门人员,确保资格预审的专业性和公正性。
评审程序
初步审查:对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完整性、有效性及正确性的资格预审,检查文件是否齐全、格式是否正确等。
详细审查:审查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等,评估投标人的财务状况,判断其是否有足够资金承担本工程,确保投标人有一定数量的流动资金。同时,考察施工经验,了解其是否承担过类似工程项目,特别是具有特别要求的施工项目,以及近年来施工的工程数量和规模。还要审查投标人所拥有的施工设备是否能满足工程要求。
澄清:审查委员会若发现资格预审文件中有不明确的地方,可要求申请人以书面形式给予解释说明。
确定评审方法:一般在公告中会载明评审方法,常见的有合格制和有限数量制。
出具审查报告:审查委员会完成审查后,确定通过资格预审的申请人名单,并向招标人提交书面审查报告。
确定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名单:招标人根据审查报告和资格评审文件规定确定通过评审的申请人名称。
五、发售招标文件及答疑、补遗
(一)出售招标文件
向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出售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等材料,为其编制投标文件提供依据。
(二)开标前工程项目现场勘察和标前会议
组织投标人对工程项目现场进行勘察,使其了解项目实际情况。同时召开标前会议,解答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补遗和澄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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