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作为一种严重威胁道路交通安全的犯罪行为,一直受到法律的严厉打击。在2025年,相关法律依然保持对危险驾驶罪量刑标准和驾驶证处理的严格性与公正性。以下将详细介绍2025年危险驾驶罪的相关内容。
一、危险驾驶罪的定义与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这里的“情节恶劣”通常指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形十分危险且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制止,多次因追逐竞驶受到交通管理部门制止或处理,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造成不良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等。比如在繁华地区、高速公路等车流量大、速度快的地方进行追逐竞驶,或者车上搭载较多乘客时仍进行追逐竞驶等情况,都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在道路交通中,若驾驶者血液中酒精含量超过每100毫升80毫克,即构成严重醉酒驾车,属于危险驾驶犯罪行为。不过,作为犯罪处理,醉酒驾驶机动车也应当具有一定的严重情节,如行为人无视有关管理规定,或者不服从交通管理部门的制止,或者造成不良影响等。对于偶尔的醉酒驾车或者特殊情况下的醉酒驾车,没有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只要行为人及时认识了自己的错误,也可以作为一般违法行为处理。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校车和客运车辆承载着众多乘客的生命安全,超员或超速行驶会极大地增加事故风险,威胁公共安全。因此,法律对这类行为进行了严格约束。
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一旦在运输过程中发生事故,将对社会稳定和公共安全造成严重危害。所以,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行为被纳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
二、危险驾驶罪的量刑标准
对于构成危险驾驶罪的犯罪分子,量刑标准为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且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同时,根据《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试行)》,构成危险驾驶罪的,依法在一个月至六个月拘役幅度内确定宣告刑。具体的量刑会根据危险驾驶行为、实际损害后果等犯罪情节,综合考虑被告人缴纳罚金的能力,决定罚金数额。
如果有追逐竞驶,情节恶劣行为,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行为人危险驾驶被当场查获,又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实行数罪并罚。
三、危险驾驶罪的驾驶证处理
吊销驾驶证: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01条的规定,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事故,构成犯罪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对于醉酒驾驶的情况,一旦构成危险驾驶罪,驾驶证将被吊销,并且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其他情况:对于其他构成危险驾驶罪的危险驾驶行为,是否吊销驾驶证要看具体情况。但无论如何,一旦构成危险驾驶罪,驾驶员都将面临法律的严厉制裁。
1、追逐竞驶且情节恶劣
追逐竞驶是一种极其危险的驾驶行为,通常表现为行为人在道路上高速或超速行驶,随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频繁且突然地进行并线操作,甚至近距离驶入其他车辆前方。不过,并非所有的追逐竞驶行为都会被认定为犯罪,只有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才会触发危险驾驶罪的立案标准。
判断情节是否恶劣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考量。例如,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进行追逐竞驶,由于这些道路上车流量大、车速快,追逐竞驶行为会极大地增加事故发生的风险,因此往往会被认定为情节恶劣;如果驾驶的是载有乘客的营运机动车进行追逐竞驶,不仅危及自身安全,更会对乘客的生命安全造成严重威胁,这种情况也属于情节恶劣;另外,若驾驶者存在严重超员、超速驾驶,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使用伪造或者变造的机动车牌证等严重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为,同时又实施了追逐竞驶,也会被视为情节恶劣。
2、醉酒驾驶机动车
醉酒驾驶机动车是危险驾驶罪中较为常见的情形。根据法律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即属于醉酒驾驶。一旦驾驶者达到这个酒精含量标准,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就可能被以危险驾驶罪立案追诉。
需要注意的是,醉酒驾驶机动车时,如果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检查,又构成妨害公务罪等其他犯罪的,将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进行定罪处罚。
3、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违规
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的车辆,承载着众多乘客的生命安全,因此对其运营规范有着严格要求。如果此类车辆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也会构成危险驾驶罪。“严重超过”的具体标准需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进行判断,旨在确保运输过程中的安全。
4、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具有易燃、易爆、有毒等特性,在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将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巨大危害。因此,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也被纳入危险驾驶罪的范畴。这里强调的是违反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并且该行为已经对公共安全产生了现实的危险。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以下危险行为的犯罪:
1、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是指机动车驾驶者在道路上超过法定速度行驶,肆意追逐、超越其他车辆,或者频繁、突然并线,以较近的距离驶入其他车辆之间的危险驾驶行为。比如在城市道路上,多辆车为寻求刺激,高速相互追逐、频繁变道,严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即使未发生交通事故,也属于情节恶劣,构成危险驾驶罪。但如果是在没有人员、车辆的荒野道路上飙车、追逐竞驶,由于不具有危害公共交通道路安全的危险性,则不属于本罪的成立范围。
2、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以血液中的酒精浓度为标准,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酒精含量大于或等于80毫克/100毫升,属于醉酒驾驶机动车,以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例如,某人在饮酒后,血液酒精含量达到醉酒标准,仍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不管其驾驶过程中是否发生交通事故,均构成危险驾驶罪。
3、超员、超速行驶: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行为属于危险驾驶罪。比如,校车核定载客人数为30人,实际载客40人以上,或者在限速60公里/小时的道路上,以超过80公里/小时的速度行驶,就构成危险驾驶罪。这种情形仅限于从事校车业务、旅客运输的人员。
4、违规运输化学品: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行为。危险化学品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助燃、燃烧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例如,未按照规定的运输路线、运输方式运输危险化学品,或者运输过程中未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危险化学品泄漏、爆炸等危险,危及公共安全的,构成危险驾驶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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