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后,根据《工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规定,可以依法获得相应的赔偿。以下是农民工工地受伤赔偿的主要项目及其计算方式:
赔偿项目 | 计算标准 | 支付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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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 | 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实际治疗支出,凭正规票据报销,包含诊疗费、药费、住院费等3 |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支付4 |
停工留薪期工资 | 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 12 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 个月1 | 用人单位1 |
护理费 |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按生活完全不能自理、大部分不能自理、部分不能自理三个等级,分别以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 50%、40%、30% 按月支付3 | 停工留薪期由用人单位负责;评定伤残后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3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 一级伤残为 27 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 25 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 23 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 21 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 18 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 16 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 13 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 11 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 9 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 7 个月的本人工资。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 12 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1 | 工伤保险基金1 |
伤残津贴 | 一至四级伤残的,分别以本人工资的 90%、85%、80%、75% 按月支付;五、六级伤残由用人单位难以安排工作的,分别按本人工资的 70%、60% 支付3 | 一至四级伤残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五、六级伤残由用人单位支付3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 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一般与伤残等级和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相关3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
住院伙食补助费 | 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用于补偿农民工住院治疗期间的伙食支出3 | 工伤保险基金,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支付 |
交通费、食宿费 | 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交通费根据实际发生的票据计算;食宿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食宿标准计算 | 工伤保险基金,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支付 |
辅助器具费 | 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如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的费用 | 工伤保险基金,若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则由单位支付 |
赔偿项目 | 计算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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丧葬补助金 | 6 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 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 20 倍 |
供养亲属抚恤金 | 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 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 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 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为农民工购买工伤保险,那么所有的工伤赔偿责任将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2。此外,农民工在申请工伤赔偿时,需要提供一系列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关系证明材料等。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没有合同,只要符合工伤认定的条件,依然可以算作工伤。具体分析如下:
事实劳动关系的认定:虽然没有书面劳动合同,但只要能证明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就具备认定工伤的前提。可以收集工资支付记录,如工资条、银行工资流水;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考勤记录;工友的证人证言;工作时的照片、视频;招工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等证据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
工伤认定的情形: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患职业病的。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后,应及时申请工伤认定。如果用人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农民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 1 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1、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及其下属劳动保障监察部门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是农民工受伤后重要的求助对象之一。其下属的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专门负责监督用人单位是否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当农民工在工地受伤后,可向该部门投诉。投诉时,需详细说明受伤的时间、地点、经过等情况,并提交相关材料,如劳动合同、就医记录等。劳动保障监察部门会根据实际情况展开调查,认定是否属于工伤。按照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若用人单位未按时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2、工伤保险经办机构
如果用人单位为农民工缴纳了工伤保险,那么农民工可以向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工伤待遇。申请时,要按要求准备好各种证明材料,如诊断证明、病历等。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会根据相关规定和提交的材料,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提供相应的工伤待遇,这有助于减轻农民工因受伤带来的经济负担。
3、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监管建筑施工等行业。当农民工受伤事件发生后,该部门可对工地安全等方面的问题进行督促整改,保障工地施工安全。其监管职责能够促使施工单位加强安全管理,避免类似事故再次发生,从源头上保障农民工的工作安全。
4、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若农民工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等问题产生争议,可向当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申请仲裁前,农民工要及时收集劳动合同、就医记录等相关证据,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事实情况,对双方的争议进行公正裁决。
5、人民法院
如果农民工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满意,可以向具备管辖权限的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依法作出公正的判决,为农民工提供最终的司法保障。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