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金融活动中,高利转贷罪是一种严重破坏金融秩序的违法犯罪行为。它不仅损害了金融机构的利益,也对正常的金融市场环境造成了负面影响。下面将详细介绍高利转贷罪的立案标准和量刑情况。
高利转贷罪立案标准
高利转贷罪是指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转贷给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行为。不同的法律法规和司法实践对其立案标准有相应规定,具体如下:
违法所得数额标准:
个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予以立案追诉。
单位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进行立案处理。
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也属于立案情形。另外,还有规定指出,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行政处罚与再犯标准: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两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同样要立案追诉。
其他立案情形: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的;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二十万元以上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多次以欺骗手段取得贷款的;其他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高利转贷罪量刑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高利转贷罪的量刑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个人犯罪量刑: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高利转贷他人,违法所得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单位犯罪量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欺骗手段取得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量刑:以欺骗手段取得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贷款、票据承兑、信用证、保函等,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给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造成特别重大损失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并不存在明确的高利转贷罪的 6 种不处理情形,但根据法律规定,以下几种情况可能不会以高利转贷罪进行处理:
1、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人民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例如,某人虽有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转贷他人的行为,但转贷金额较小,获利极少,且未对金融秩序造成实质危害,可能就属于这种情况。
2、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高利转贷罪的法定最高刑为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追诉时效一般为十年。如果犯罪行为发生后,经过了较长时间,超过了追诉时效期限,就不再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可作出不起诉决定。
3、经特赦令免除刑罚:如果国家发布特赦令,对高利转贷罪等特定犯罪予以赦免,那么相关犯罪嫌疑人可不再被追究刑事责任。
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这种情况下,刑事诉讼程序终止,不再对其进行刑事追究。
5、证据不足: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比如,在认定高利转贷罪时,无法充分证明行为人具有转贷牟利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以及高利转贷他人等关键事实,就不能以该罪论处。
6、未达到立案追诉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相关规定,高利转贷,违法所得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或者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二年内因高利转贷受过行政处罚二次以上,又高利转贷的,应予立案追诉。如果违法所得数额未达到十万元,且不存在两年内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高利转贷的情况,一般不构成高利转贷罪。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