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量刑标准
根据法律规定,触犯挪用公款罪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具体而言,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存在以下三种情形会构成挪用公款罪: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
这里的数额认定也有明确标准。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规定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数额较大。
二、情节严重的量刑
当犯罪情节达到严重程度时,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认定为情节严重:
挪用公款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挪用公款数额在二百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
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不满一百万元(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一百万元以上不满二百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
其他严重的情节,如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
三、数额巨大且不退还的量刑
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百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数额在五百万元以上,且不退还的,就属于这种情况。
四、特殊款物挪用的量刑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的,要从重处罚。因为这些特定款物关乎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基本生活保障,挪用此类款物会造成更为严重的社会危害。
五、其他相关规定
在司法实践中,还有一些特殊情况的规定。比如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但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另外,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同时,对于挪用公款犯罪分子适用缓刑也有严格规定。根据相关规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挪用公款犯罪分子可不适用缓刑:犯罪行为使国家、集体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没有退赃,无悔改表现的;犯罪动机、手段等情节恶劣,或将赃款用于走私、赌博等非法活动的;属于共同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或有数罪的;曾因经济违法犯罪行为受过行政处分或刑事处罚的;犯罪涉及的财物属于特定款物,情节严重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挪用公款罪的最新立案标准如下: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 3 万元以上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数额在 300 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数额巨大”。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情节严重”:
挪用公款数额在 100 万元以上的;
挪用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特定款物,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不满 100 万元的;
挪用公款不退还,数额在 50 万元以上不满 100 万元的;
其他严重的情节。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 5 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挪用公款罪 “数额较大”;数额在 500 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数额巨大”。挪用公款数额在 200 万元以上不满 500 万元,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 “情节严重”:
挪用公款不退还的;
其他严重的情节。
此外,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致使社会福利和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害的,也应予以立案追诉。
一、相同点
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在客观方面的表现大体相同,均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单位的货币资金归个人使用,并且都具有日后归还的意图。在主观方面,二者都是由直接故意构成。
二、不同点
犯罪主体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国家工作人员,具体包括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从事公务的人员,以及其他依照法律从事公务的人员。而挪用资金罪的主体则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中除国家工作人员以外的其他工作人员,通常是非国有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中不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员。
犯罪客体和对象不同
挪用公款罪的犯罪客体是复杂客体,它同时侵犯了公务行为的廉洁性和公款的部分所有权,其侵害的是国家对公款的所有权。这里的公款主要涉及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及接受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非国有单位的资金。而挪用资金罪仅仅侵犯了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资金的部分所有权,侵害的是非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非国有单位资金的所有权,其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所有属性的公款,既包括资金、有价证券,也包括特定款物。
法律适用和量刑不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有前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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