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构成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必须是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行为。这里的甲类传染病主要指鼠疫、霍乱等。在判定时,要将其与一般违法行为区别开来,一般违法行为未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也不存在传播的严重危险。
一、量刑规定
一般情形
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存在以下情形之一,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干净安全的饮用水是保障公众健康的基础,供水单位若违反相关卫生标准,极易引发传染病传播。
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场所和物品进行消毒处理的。及时有效的消毒处理能够阻断传染病的传播途径,拒绝消毒无疑增加了传播风险。
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这些特定工作岗位容易导致传染病在人群中快速传播,准许或纵容相关人员从事此类工作是对公共安全的漠视。
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品,未进行消毒处理的。对疫区物品的妥善处理是防止传染病扩散的重要环节,未消毒处理就出售、运输,可能将病原体扩散到更大范围。
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这是一项概括性规定,外延较广,比如生产、经营、使用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的消毒药剂等用品;甲类传染病病人等拒绝隔离治疗;招用流动人员的用工单位未报告和采取卫生措施等多种行为都包含在内。
二、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
如果妨害传染病防治的行为后果特别严重,将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后果特别严重”通常指造成众多人员感染传染病、导致传染病大范围扩散、引发严重的社会恐慌和经济损失等情况。
三、与其他相关罪名的区别
与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区别
两罪虽有相似之处,如都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可能引起严重危险,主体要件和主观方面有相同点,但也存在明显区别。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侵害的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秩序,违反的是传染病防治法;而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侵害的是国家国境卫生检疫的管理制度,违反的是国境卫生检疫法。且前者行为引起危险的对象是甲类传染病,后者是检疫传染病,范围更广。
与传播性病罪的区别
二者在犯罪的主要客体、行为的违法性、是否以一定危害为必备构成要件、主观要件、主体要件以及传播对象等方面都存在差异。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侵犯的主要是国家传染病防治管理制度,是过失犯罪,一般主体可构成,传播的是甲类传染病;传播性病罪侵犯的主要是社会善良风尚,是故意犯罪,特殊主体(患有严重性病的自然人)构成,传播的是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立案标准妨害传染病防治罪的立案标准为: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或者按照甲类管理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的。
拒绝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的卫生要求,对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污水、污物、粪便进行消毒处理的。
准许或者纵容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从事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的。
拒绝执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的。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对乙类传染病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炭疽中的肺炭疽和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其他乙类传染病和突发原因不明的传染病需要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的,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及时报经国务院批准后予以公布、实施。
1、本罪与非罪的界限
构成本罪,必须是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的严重危险的行为。因此,认定本罪应当与一般违法行为区别开来。一般违法行为没有造成甲类传染病传播的结果,也不可能有甲类传染病传播的严重危险。对有违反传染病防治规定的一般行为,应由县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罚款;有造成传染病流行危险的,由卫生行政部门报请同级政府采取强制措施。
2、本罪与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的界限
妨害国境卫生检疫罪是指违反国境卫生检疫规定,引起检疫传染病的传播,或者有引起检疫传染病传播的严重危险的行为。
两罪存在一些相同之处,如都妨害了社会管理秩序,都可能引起某种严重危险,主体要件相同,在主观方面都表现为故意。
两者主要区别:
(1)犯罪的直接客体不同。
前者侵害的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秩序;而后者侵害的是国家国境卫生检疫的管理制度。
(2)客观要件不同。
前者是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的行为;而后者是违反了国境卫生检疫法的有关规定的行为。
(3)法律规定的具体对象不同。
前者的行为引起的危险的对象是甲类传染病即指鼠疫、霍乱等;而后者行为引起的危险的对象是检疫传染病,包括鼠疫、霍乱、黄热病、天花、艾滋病等传染病,范围比甲类传染病广。
3、本罪与传播性病罪的区分
传播性病罪,是指明知自己患有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而进行卖淫嫖娼的行为。
妨害传染病防治罪与传播性病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1)犯罪的主要客体不同。
前者侵犯的主要客体是国家关于传染病防治的管理制度;后者侵犯的主要客体是社会的善良风尚。
(2)客观要件不同。
首先,行为的违法性内容不同。前者违反的是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后者则不仅违反了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而且更主要地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关于不得卖淫、嫖娼的规定。
其次,是否需要以一定的危害结果为犯罪的必备构成要件不同。前者是结果犯,必须以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引起其传播的严重危害的危害结果为必备构成要件;后者是行为犯,只要是明知自己患有严重性病而卖淫、嫖娼的,不管是否已引起性病传播或具有传播的危险均可构成该罪。
(3)主观要件不同。
前者是出自过失,即行为人对引起甲类传染病的传播或者有传播的严重危险这一危害结果持过失的心理态度;后者是故意,严重性病患者卖淫、嫖娼的直接目的虽常常不是要将性病传染给他人,但其对于造成性病的传播或者传播的严重危险这一危害结果显然是明知并且希望或放任的。
(4)主体要件不同。
前者是一般主体,既可以由自然人构成,也可由单位构成;后者是特殊主体,即只有患有梅毒、淋病等患严重性病的自然人方能成为其主体,单位不能构成该罪。
(5)两者传播的对象不同。
前者传播的是鼠疫、霍乱等甲类传染病;后者则是梅毒、淋病等严重性病。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