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
一般情况下,考虑到两周岁以下的非婚生子女尚处于哺乳期,更需要母亲的照顾,所以其抚养权通常归属于母亲。不过,这并非绝对。如果母方存在以下情形之一,法院也可能判决孩子随父方生活: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
有抚养条件却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且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
二、两周岁以上的非婚生子女
当非婚生子女年满两周岁以上,若父方和母方均要求取得抚养权,法院会严格按照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确定抚养权的归属。以下情节可作为法院优先考虑的因素:
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一方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三、八周岁以上的非婚生子女
对于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非婚生子女,他们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法院在判决抚养权归属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这体现了法律对未成年人自主选择权的重视,让孩子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参与到与自身利益密切相关的决策中来。
四、抚养权的协商与变更
在处理非婚生子女抚养权问题时,父母双方首先可以进行协商。若能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达成协议,确定抚养权的归属,这是最为便捷的方式。但如果协商不成,可寻求有关部门调解,如人民调解委员会、社区组织等。若协商和调解都无果,则可以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最有利于孩子的原则进行判决。
此外,如果获得抚养权的一方出现了不利于孩子成长的情况,另一方可以要求变更抚养权。双方能协商一致的,可以签订变更协议;无法协商的,要求变更的一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证明对方不宜继续抚养孩子,法院认定属实后会支持变更抚养权的请求。
打非婚生子女抚养权官司,通常需要以下步骤:
1、确定管辖法院: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法院管辖,若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则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
2、准备诉讼材料:
起诉状:明确诉讼请求,如请求法院判决孩子抚养权归自己,并可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等。同时,要阐述清楚双方基本信息、孩子情况、抚养纠纷事实及理由等。
身份证明材料:原告及其法定代理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如出生证、户口簿、身份证等;被告的身份证明材料,可以是户籍证明或经常居住地证明。
证据材料:准备能证明自己与孩子亲子关系的材料,如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报告等。收集能证明自己抚养孩子更有利于其成长的证据,包括稳定的收入证明、良好的居住环境证明、自己照顾孩子日常生活的证据等。另外,准备证明对方不利于抚养孩子的证据,例如对方有不良嗜好、经常打骂孩子等情况的证据。
3、向法院递交材料:将准备好的起诉材料递交至有管辖权的法院立案庭。法院会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予以受理并通知缴纳诉讼费。
4、送达与答辩:法院将起诉状副本送达被告,被告需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答辩。
5、开庭审理:双方按时到庭,进行举证、质证、辩论等环节,阐述自己争取抚养权的优势和理由。庭审中,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及庭审情况,综合判断哪一方抚养更有利于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成长发展。如果孩子已满八周岁,法院还会询问孩子的意愿。
6、法院判决:法院根据审理情况,依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作出抚养权归属判决。
7、执行判决:若一方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整个起诉过程需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法院要求进行,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及孩子的最佳利益。若对法律程序不熟悉,建议咨询专业律师或寻求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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