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般情形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这里涵盖了达到立案标准但情节尚未达到“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情形。
二、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1、数额层面: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500万元以上的。
2、对象数量层面: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0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500人以上的。
3、经济损失层面: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250万元以上的。
4、社会影响层面:造成特别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特别严重后果的。
三、单位犯罪情形
单位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自然人犯罪的规定处罚。
四、特殊考量因素
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以行为人所吸收的资金全额计算。案发前后已归还的数额,可以作为量刑情节酌情考虑。此外,如果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主要用于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并且能够及时清退所吸收资金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情节显著轻微的,不作为犯罪处理。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立案主要从吸收资金数额、涉及对象数量以及造成的经济损失等方面进行考量:
1、数额方面: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达到立案标准。
2、对象数量方面: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30人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对象150人以上的,可予以立案追诉。
3、经济损失方面: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也满足立案条件。
4、其他情形: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同样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四个构成要件如下:
客体要件: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金融管理制度。存款是金融机构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我国对吸收公众存款业务有严格规定,只有特定金融机构可经营,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从事。该罪的犯罪对象是公众存款,即不特定群体的存款,若存款人是少数个人或特定群体,则不属于公众存款。
客观要件: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具体有以下三大类方式:
以不法提高存款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如吸收存款人在存单上开出高于央行法定利率的利率数。
以变相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存款、扰乱金融秩序,包括 “体外循环” 手法非法以贷吸存、在存款中先行补足擅自抬高的利率息差、暗自先行给付实物或期约给付实物、暗自期许存款方对其动产或不动产的长期使用权等手段。
依法无资格从事吸收公众存款业务的单位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只要行为人实施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即便构成本罪既遂。
主体要件: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是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构成本罪,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
主观要件:在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行为人必须是明知自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会造成扰乱金融秩序的危害结果,而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过失不构成本罪。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