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税罪指的是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个人,以及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
一、量刑的一般规定
根据《刑法》第202条规定,对抗税罪的处罚根据情节轻重分为两个等级:
二、情节较轻的情况
若抗税情节较轻,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金。这里所说的“情节较轻”,通常是指抗税行为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比如抗税数额相对较低、未造成税务人员身体伤害、初犯且主观恶性较小等情况。
三、情节严重的情况
如果存在以下严重情节,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拒缴税款1倍以上5倍以下罚金:
1、集体抗税的主要分子:在集体抗税活动中起组织、策划、指挥作用的首要分子,其行为对社会秩序和税收征管造成的影响较大,因此处罚相对较重。
2、抗税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抗税数额是衡量犯罪情节严重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抗税金额达到10万元以上,表明行为人拒不缴纳税款的数额较大,严重影响了国家的税收收入,所以会面临更严厉的刑罚。
3、多次抗税的:多次实施抗税行为,说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较强的抗税故意,对税收法规的漠视程度较高,社会危害性较大,应予以较重处罚。
4、故意致税务人员受轻伤的:抗税过程中使用暴力手段故意致使税务人员受轻伤,不仅侵犯了国家税收制度,还侵害了税务人员的人身权利,这种行为性质恶劣,应加重处罚。
5、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这是一个兜底条款,由司法机关根据具体案件情况,综合考虑行为的手段、后果、社会影响等因素来认定。例如,抗税行为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引起群众围观、交通堵塞等情况,也可认定为具有其他严重情节。
四、特殊情形的处罚
若实施抗税行为致人重伤、死亡,构成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不再以抗税罪论处,而是按照更严重的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来量刑,这体现了罪责刑相适应的原则。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五十八条,抗税罪的立案追诉标准为: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造成税务工作人员轻微伤以上的;
以给税务工作人员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财产等造成损害为威胁,抗拒缴纳税款的;
聚众抗拒缴纳税款的;
以其他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
抗税罪的主体只能是自然人。
抗税罪是指负有纳税义务或者代扣代缴、代收代缴义务的个人或者企业事业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故意违反税收法规,以暴力、威胁方法拒不缴纳税款的行为。抗税行为具有很强的人身依附性和暴力性,是行为人通过暴力、威胁等手段直接针对税务机关工作人员实施,以达到抗拒缴纳税款的目的。单位作为一个组织体,无法直接实施此类具有人身性质的暴力、威胁行为。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单位实施的抗拒缴纳税款行为,不能认定为抗税罪。但如果单位的行为符合其他犯罪构成要件,可按相应罪名论处,例如单位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税务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妨害公务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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