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赔偿标准依据
最新工伤赔偿标准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此外还需参照地方政府根据上述法律法规所制定并施行的详尽实施细则与标准。这些依据旨在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他们在遭受工伤后能得到合理的赔偿和救助。
二、具体赔偿项目及计算方法
医疗相关费用
医疗费:按照实际发生的医疗费用进行报销,职工因工伤治疗所需的合理且必要的费用,如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等都在报销范围内。赔偿金额 = 诊疗金额 + 药品金额 + 住院服务费金额(依据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金额 = 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人/天)×70%×人数×天数。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赔偿金额 = 交通费 + 住宿费 + 伙食费,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工伤康复的费用,符合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辅助器具费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赔偿金额 = 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器具数量。
停工留薪期工资
按照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前正常出勤月工资福利待遇标准发放,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护理费
根据生活自理障碍程度分为不同等级支付:
完全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
部分不能自理的,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赔偿金额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相应比例。
伤残相关赔偿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
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
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
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
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
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并由用人单位按照规定为其缴纳应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补足差额。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通常与伤残等级和职工本人工资有关。
工亡相关赔偿
丧葬补助金:赔偿金额 = 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6。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赔偿款承担主体
工伤赔偿款通常由工伤保险基金来承担,如果用人单位没有购买工伤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承担。若用人单位不履行义务,工伤职工可以到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直接去劳动仲裁委员会提请仲裁申请,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可以直接拨打12333咨询当地劳动部门。
工伤赔偿流程主要包括以下步骤:
1、工伤认定:
申请主体及时限: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30 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下,经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 1 年内,可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提交材料:包括工伤认定申请表、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如劳动合同、工资发放记录、工作证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此外,根据不同情形,还可能需提交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职工死亡的,提交死亡证明;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的,提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证明等。
认定决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 15 日内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一般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60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 15 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2、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时机: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主体:由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供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
鉴定结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收到申请后,组织专家组进行鉴定,一般在 60 日内作出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必要时可延长 30 日。
3、工伤赔偿申请:
协商赔偿: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职工可依据鉴定结果计算赔偿数额,与用人单位协商赔偿事宜。
仲裁与诉讼:若协商不成,工伤职工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者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在整个工伤赔偿流程中,劳动者要保留好相关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条、医疗记录、诊断证明、费用发票等,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