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赔偿标准概述
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指因交通事故造成损失,肇事者向受害者、保险公司对承保车辆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所依据的标准。各省市的赔偿标准存在差异,通常按照政府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相关统计数据确定。交通事故赔偿项目包含多个方面,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二、赔偿责任的法律规定
人身损害赔偿相关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补助金、残疾辅助器具费;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等。
保险赔偿相关法律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交强险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三、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
(一)财产损失赔偿
车辆及其他财物损失:因事故造成车辆、衣物等损失,根据事故责任比例进行赔偿。若车辆需要维修,按照保险公司定损的标准赔偿维修费用。例如,在某起交通事故中,一方负全责,其自己车子和对方车子的维修费用就全部由该方负责。
(二)人身损害赔偿
1、未致残的人身损害赔偿
医疗费:根据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计算。需注意,已给付了医疗费等费用的,企业或者保险经办机构不再支付相应待遇(赔偿的误工工资相当于工伤津贴)。若企业或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先期垫付有关费用,职工或其亲属获得交通事故赔偿费后应当予以偿还。
误工费: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或参照同行业标准。计算时间是从受伤那一天到定残前一天(定残前一天即医疗鉴定报告出具日期的前一天)。
护理费:护理人员有收入的,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费包括住院期间和出院后的护理费用,护理天数需依据医疗机构鉴定结果。
交通费:按实际发生的费用正式票据计算。
住院补助伙食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不同地区标准不同。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住宿费: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其合理部分应予以赔偿。
精神损害抚慰金:根据受害人的伤情确定,具体金额应根据侵权人的过错程度、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侵权人的经济能力、当地经济发展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2、致残但未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
除上述未致残的赔偿项目外,还包括:
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为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部分地区实行同命同价,以城镇标准核算赔偿,具体可查看本地区的详细赔偿标准。
残疾辅助器具费:按照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计算,价格通常按照医疗鉴定报告的价格执行,如假肢及其辅助器具的费用。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康复费、后续治疗费: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如后续取钢板住院的所有费用等,需有治疗医院的继续治疗意见或法医鉴定意见。
3、死亡的人身损害赔偿
若因交通事故导致受害人死亡,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一次性死亡赔偿金等,但不再支付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鉴定费、后续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有的可能还会少支付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补助费等。
丧葬费:事故责任人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四、赔偿责任比例划分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
机动车一方在交通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的,承担80%的赔偿责任;负同等责任的,承担60%的赔偿责任;负次要责任的,承担40%的赔偿责任;无责任的,承担10%的赔偿责任。但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在禁止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的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责任的,承担5%的赔偿责任。若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与处于静止状态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无交通事故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机动车方在该车应当投保的最低保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对超过最低保险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上述责任比例赔偿。
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
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超过责任限额的部分,按照下列方式承担赔偿责任:
负事故全部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负主要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负同等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负次要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无责任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属于交通事故,各方均无责任的,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的规定,视具体情况确定双方的赔偿责任。
总之,每一起交通事故的性质、发生地区不同,赔偿标准也会有所差异。在处理交通事故赔偿问题时,建议当事人及时咨询专业律师,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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