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今的劳动市场中,退休返聘现象较为常见。退休返聘指的是用人单位中的受雇佣者已达或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从用人单位退休后,再通过与原用人单位或其他用人单位订立合同,继续作为人力资源存续的行为或状态。这其中包括受雇佣者在到达法定离退休年龄后,在原工作岗位延长工作时间;离退休后被原用人单位返聘从事同种或不同种工作;以及离退休后在劳务市场重新择业,到原用人单位之外的单位工作等情况。
然而,在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伤保险方面,存在着一些特殊的规定和问题。
一、工伤保险适用问题
工伤保险是法定基本社会保险之一,其投保具有法律强制性。但对于聘用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之间建立的劳务关系,法律并未规定其可以加入工伤保险。这是因为退休人员已不具备劳动法调整的劳动者主体资格,所以不再适用于工伤保险条例,也无法缴纳工伤保险。
二、工伤赔偿原则及范围
赔偿原则
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中受伤,虽不能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可按照民法中关于劳务关系的规定进行赔偿。具体而言,若退休返聘人员在工作过程中受到伤害,雇佣单位(聘用单位)应当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赔偿范围
雇佣单位对退休返聘人员的工伤赔偿涵盖多个方面。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辅助器具费、必要的交通费及被抚养人生活费等。若造成死亡,还需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这些赔偿原则主要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特别是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该条明确规定了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赔偿责任,包含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
三、相关法律依据及案例
法律依据
除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还有一些相关法规对退休返聘人员的权益保护做出了规定。例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执行〈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劳动合同法》等,这些法规在不同情况下明确了责任承担主体。
案例
在实际案例中,如冯某某与延安市某公司等的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法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判决被告延安市某公司和杨某某平对原告冯某某进行相应的赔偿,包括医疗费、检查费、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四、退休返聘存在的其他问题
损害费用承担纠纷
在实际生活中,聘用单位往往不予办理与工伤保险类似的保障。一旦返聘人员因工作造成人身伤害,由此产生的损害费用的承担主体便成为纠纷高发区。所以,退休返聘人员和聘用单位在合作前,最好能明确相关责任和赔偿事宜,以避免日后可能出现的纠纷。
薪酬与加班费用问题
返聘人员在劳动后所受领的经济利益属于薪酬,而非工资。根据现行法律规定,其签订的合同性质决定了不适用劳动法规定的加班费用的相关规定。因此,对于加班费用问题,需要依据双方的合同约定来处理。
劳务解除补偿问题
在劳动关系中,除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关系时,应当给予劳动者一定经济补偿。但退休返聘人员与聘用单位间的劳务关系不存在经济补偿的规定。所以,聘用单位与返聘人员间解除劳务关系时,通常不应当再享有经济补偿。
返聘退休人员发生工伤,通常按以下方式赔付:
1、确定关系性质:先确认退休人员与用人单位的关系性质。一般情况下,退休人员已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与返聘单位建立的多为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但个别地区有特殊规定,会基于特定情形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2、按不同关系处理
存在劳动关系:若当地认定退休返聘人员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可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正常工伤认定程序进行。被认定为工伤后,可享受相应工伤待遇,如医疗费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等。
属于劳务关系:若认定为劳务关系,虽不能进行工伤认定,但受伤退休人员可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残疾赔偿金(若构成伤残)、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双方可先尝试协商解决赔偿事宜,若协商不成,返聘人员可通过民事诉讼途径,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按照合同约定及法律规定进行赔偿。在诉讼过程中,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伤害事实、损失情况等,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此外,有些地方规定,单位已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工伤保险费的,在工作中受伤可参照《工伤保险条例》进行认定和享受相应待遇。因此,具体的赔付方式和标准还需结合当地的法律法规和实际情况来确定。
返聘退休人员通常不享受工会福利,主要原因如下:
法律依据:《工会法》规定工会会员资格限于 “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的劳动者,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而非工资,不再符合劳动关系主体资格,所以一般不能享受工会福利。
经费来源:工会经费主要来源于在职会员会费及单位拨缴的工资总额 2% 的经费,退休人员因未缴纳会费且劳动关系终止,其福利支出无经费来源。
不过,存在以下特殊情况时,返聘退休人员可能享受部分福利:
有相关约定或规定:若单位明确规定退休返聘人员可享受工会福利,或劳务合同中有相关约定,则按约定或规定执行。
自愿缴纳会费:根据《中国工会章程》,退休人员离休、退休后可保留工会会籍,保留会籍期间免交会费。但如果退休返聘人员自愿选择继续缴纳会费,可恢复行使会员权利,部分单位可能允许其享受基础福利,不过能否享受完整福利还需看单位具体规定。
从事公益性岗位:从事公共服务或社会福利性质返聘岗位的人员,可能被要求加入工会并享受部分待遇,但实践中较为罕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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