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是一些强制执行的最新法律规定:
执行依据:包括人民法院作出的民事判决、裁定、调解书、决定、支付令;仲裁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作出的仲裁裁决、调解书;公证机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作出的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人民法院作出的承认和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国外仲裁机构仲裁裁决的裁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其他民事生效法律文书。
申请执行时效:执行依据确定的民事权利,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的时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法律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但是,法律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不满三年的,执行依据作出后重新起算的时效期间为三年。
执行当事人:执行依据确定的权利人可以作为申请执行人,其继承人、承受人等主体可变更、追加为申请执行人。执行依据确定的义务人可以作为被执行人,包括其义务的承受人等主体、为其利益占有特定物的占有人、非法人组织不能清偿债务时的普通合伙人等多种情形下的主体可被变更、追加为被执行人。
执行程序:人民法院实施执行行为,应当通过拍照、录像、制作笔录等方式记录有关情况,并及时将采取的执行措施等信息告知当事人。实施现场调查等执行行为时,应当出示工作证件,并制作笔录。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也有相关规定:
执行管辖: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以及刑事判决、裁定中的财产部分,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执行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申请执行期限: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同时,为进一步提升执行效率,维护法律权威,2025 年的新规还在执行程序规范化、信息化建设强化、执行措施多样化、失信被执行人惩戒强化、执行异议程序增设、执行监督加强等方面做出了要求。
强制执行的有效期通常为两年。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计算方式如下:
若法律文书规定了履行期间,从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若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若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在执行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若因不可抗力或其他障碍导致当事人不能行使请求权,申请执行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继续计算。若因申请执行、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当事人一方提出履行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申请执行时效中断,从中断时起,申请执行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如果超过两年未申请强制执行,被执行人对申请执行时效期间提出异议,法院经审查异议成立,会裁定不予执行。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形,即使超过两年,也可申请恢复执行。例如,在两年内提出了强制执行申请,但法院在执行过程中未能完全实现执行目标,只要发现被执行人存在任何形式的财产,便可以随时启动恢复执行程序,且无时间上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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