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精神病离婚,2025 年的政策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等相关法律法规,在离婚方式、条件、程序以及权益保障等方面有以下规定:
1、离婚方式
协议离婚: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时,可与配偶协商一致,前往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但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患者,因不具备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的能力,无法进行协议离婚。
诉讼离婚:这是精神病患者离婚的主要方式。无论是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还是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者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另一方坚决要求离婚,经调解无效,可依法判决准予离婚。
2、诉讼特殊程序
诉讼主体与管辖:配偶为精神病患者时,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需向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提交申请。若精神病患者作为原告起诉离婚,间歇性精神病患者在精神正常期间可自主诉讼;完全不能辨认行为能力的患者则需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
法定代理人指定:精神病患者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参加诉讼时,法院会依职权或依申请为其指定代理人。代理人选任范围除近亲属外,还可以是所在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民政部门推荐的人员。代理人职责是维护患者财产权益和人身权益,无权代替患者作出是否同意离婚的实质表示。
特别审理程序:法院审理时会安排患者信任的亲属或社工陪同出庭,根据患者病情控制庭审节奏和氛围,必要时到患者居住地或医疗机构就地开庭。对于间歇性精神病患者,会选择其精神正常期间进行诉讼活动。同时,法院会强化调解程序,邀请医学专家、心理辅导员和社区工作者参与调解过程,评估离婚对患者病情可能产生的影响。
3、权益保障
财产分割:法院会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等原则进行分割。若一方在婚姻中对精神病患者尽了较多照顾义务等,在分割财产时可适当予以考虑。如果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书面财产约定,则按约定执行。另外,另一方应从个人财产中对经济困难的精神病患者给予适当援助,保障其离婚后的正常生活。
子女抚养:以 “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 为原则,综合考量多重因素进行判定,一般会优先考虑由具有正常抚养能力和条件的一方抚养子女。
如果精神病患者同时为现役军人,除适用上述特别规定外,还需遵守 “现役军人配偶离婚须得军人同意” 的规则,除非能证明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
精神病离婚时财产分割通常遵循以下规则:
1、个人财产:一方的个人财产,如婚前财产、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离婚时仍归该方所有,不参与分割。
2、共同财产:
协议优先:夫妻双方对共同财产有协议的,按照协议处理。例如,双方曾书面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那么就按此约定分割财产。
判决分割: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应均等分割,但在特殊情形下会有所不同。若精神病人的精神病是因另一方过错行为诱发,如遭受长期家庭暴力等,那么在财产分割时,应适当照顾无过错方,给无过错方适当多分一些财产。如果患有精神病的一方在离婚后生活可能面临较大困难,比如缺乏经济来源且难以独立生活,在分割财产时也可适当予以照顾,为其保留必要的生活费用和财产份额,以保障其基本生活需求。
3、特殊情况:如果夫妻双方长期分离生活并各自独立掌管、运用其所持有的共同财产,在分割时应由各自持有管理权,对于产生的巨大差额部分,将由获得更多财产的一方予以补偿,补偿金额相当于该差额。另外,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或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离婚时可以请求对方退还彩礼。
若精神病患者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财产分割通常需要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参与处理,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