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25年,新生儿领养依旧有着严谨且规范的政策体系,这旨在保障被领养新生儿的权益,同时确保领养行为的合法性与规范性。
合法领养途径
正规的领养途径主要有三种。其一,要在民政部门进行登记。这是官方且权威的途径,民政部门会对领养双方的资格、条件等进行严格审核,保证领养过程合法合规。其二,可以在福利机构进行申请。福利机构往往接收了众多需要被照顾的新生儿,在这里申请领养,能让这些孩子获得更温暖的家庭。其三,通过专业领养平台的审核。这类平台具备专业的审核机制和流程,能筛选出符合条件的领养人,保障领养工作的有序开展。
规避民间领养群
特别要提醒的是,民间领养群存在着巨大的法律风险。这些群缺乏必要的法律监管,可能会涉及贩卖儿童或欺诈等违法犯罪行为。一旦参与其中,不仅无法保障领养的合法性,还可能会陷入法律纠纷,更严重的是会助长违法犯罪活动,损害被领养儿童的权益。所以,想要领养新生儿,千万不能选择民间领养群这种不正规的途径。
领养申请要求
领养人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比如,收养人应是本市户籍居民,如果符合法律规定且领取了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核发的《收养登记证》,被收养人就可申请随收养人迁入本市居民户口。此外,各地可能还会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领养人的经济状况、家庭环境、健康情况等方面有一定的要求,以确保被领养的新生儿能够在良好的环境中成长。
办理新生儿领养手续,具体如下:
一、确定收养登记机关
收养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的,在社会福利机构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的,在弃婴和儿童发现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或者由监护人监护的孤儿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母或者监护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组织作监护人的,在该组织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以及继父或者继母收养继子女的,在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
二、准备材料
收养人: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由收养人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本人婚姻状况和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等情况的证明,以及收养人出具的子女情况声明。
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的身体健康检查证明。
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还应当提交收养人经常居住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出具的收养人生育情况证明,以及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收养继子女时,可以只提交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生父或者生母结婚的证明。
送养人:
送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组织作监护人的,提交其负责人的身份证件)。
民法典规定送养时应当征得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的,并提交其他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送养的书面意见。
社会福利机构为送养人的,还应当提交弃婴、儿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公安机关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的证明,或者孤儿的生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
监护人为送养人的,还应当提交实际承担监护责任的证明,孤儿的父母死亡或者宣告死亡的证明,或者被收养人生父母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对被收养人有严重危害的证明。
生父母为送养人,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还应当提交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声明;因丧偶或者一方下落不明由单方送养的,还应当提交配偶死亡或者下落不明的证明。子女由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收养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或者经过公证的与收养人有亲属关系的证明。被收养人是残疾儿童的,还应当提交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该儿童的残疾证明。
三、办理流程
提交收养材料: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成立收养关系的登记手续,并提交相应的收养材料。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收养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证明或者经过公证。
审查:收养登记机关收到收养登记申请书及有关材料后,应当自次日起 30 日内进行审查。经初步审查收养登记申请有关材料符合要求的,书面告知收养申请人将对其进行收养评估,并在收养申请人确认同意进行收养评估之日起 60 日内完成对收养申请人抚养、教育和保护被收养人的能力的评估。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自公告之日起满 60 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发证:经审查,对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为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登记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领养的新生儿上户口,需要先完成收养登记,再携带相关材料到派出所办理户籍登记,具体如下:
一、收养登记
收养人需向收养登记机关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收养人的居民身份证、户籍证明、婚姻状况证明、无子女证明、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能力证明等材料。收养登记机关审查合格后,办理收养登记并颁发收养登记证。
二、户籍登记
准备材料:
收养人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县以上民政部门发给的《收养证》。
若收养的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和孤儿,还需提供社会福利机构出具的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等材料。
办理流程:
收养人携带准备好的材料,前往拟落户地公安派出所。
按照要求填写户口登记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
户口登记机关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进行户口登记,将孩子户口落在收养人的户口簿上。
不同地区可能在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上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和户籍管理部门,确保准备齐全所需材料,顺利办理新生儿上户口手续。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