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案件的处理过程中,刑事和解逐渐成为一种解决纠纷的重要方式。许多人会有这样的疑问:刑事和解后还会追究刑事责任吗?实际上,这个问题不能一概而论,需要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刑事和解主要是在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之间就赔偿等事项达成和解协议,被害人对犯罪嫌疑人表示谅解。它是一种解决刑事案件的特殊方式,但并不完全等同于免除刑事责任。不同类型的刑事案件在和解后的处理存在差异。
一、轻微犯罪情节的情况
若所涉及的犯罪情节轻微,依据现行的相关法律规定无需处以刑罚或可予免除刑罚,那么有可能不再追究刑事责任。在刑事和解的办理过程中,会涉及多个环节与步骤。例如,若涉案情节较为轻微,检察机关有可能依照法律规定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当案件已经进入审判程序时,法院将会依据双方达成的和解事项,对被告人进行适当的减轻处罚或从轻量刑。同时,针对已经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相关建议。比如一些邻里之间因琐事发生的轻微伤害案件,犯罪嫌疑人真诚悔罪,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谅解,犯罪情节本身又不严重,在这种情况下,经过刑事和解,就可能出现不再追究刑事责任的结果。
二、严重犯罪情节的情况
对于严重或性质恶劣的案件,即便达成刑事和解协议仍会被继续追责,不过此时刑事和解程序可起到减轻处罚的效果。刑事和解在这些案件中,只是对量刑有影响,并不必然导致不被追究刑责。即便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达成刑事和解,司法机关仍要基于维护法律秩序、实现公平正义等职责,对犯罪行为进行审查和处理。以诈骗案件为例,如果诈骗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即便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达成了刑事和解,司法机关依然会对其犯罪行为进行审查,犯罪嫌疑人很可能还是会被判处刑罚,只是在量刑时会考虑刑事和解这一情节,从轻处罚。
三、司法机关的综合考量
在经过刑事和解之后,法院将根据具体案情,全面考量犯罪行为的性质、程度、造成的危害后果及和解协议的实际执行状况等多方面因素,从而采取相适应的法律措施进行处置。《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九十条规定,对于达成和解协议的案件,公安机关可以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宽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对被告人从宽处罚。也就是说,司法机关在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以及如何量刑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而不是仅仅依据刑事和解这一个因素。
刑事和解的适用条件及范围如下:
适用条件
1、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案件的证据需达到来源合法、客观真实,与案件相互关联,共同构成统一且具备排他性的证据链条,关于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相应证据证实,并且司法机关与双方当事人对案件认定的基本事实及法律适用不存在争议。
2、犯罪行为侵害的客体包含私权内容:要有确定的双方当事人,即加害人与被害人。犯罪行为侵犯的客体需包含私权内容,如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等,这样双方当事人才可在私权范围内进行和解。
3、加害人真诚悔罪:加害人必须认识到其犯罪行为对被害人和社会造成的危害,从主观上产生否定、悔过的意愿,向被害人赔礼道歉并尽力赔偿损失。
4、被害人自愿谅解:被害人需对加害人的行为表示谅解,这是判断社会关系是否得到修复的重要标准。只有被害人自愿给予谅解,才符合刑事和解的要求。
5、符合一定的刑期条件:对于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故意犯罪案件,以及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可以进行刑事和解。
6、排除特定情形: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案件不适用刑事和解程序。
适用范围
1、因民间纠纷引起的特定犯罪案件: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规定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和第五章规定的侵犯财产罪的案件,无论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在适用刑罚较轻的前提下,都属于刑事和解的范畴。例如,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案件,或因口角等偶发性矛盾引发的轻伤害、故意毁坏财物等案件。
2、部分过失犯罪案件: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可以刑事和解,如交通肇事罪,既侵犯了公共安全,又侵犯了公民人身权利,对人身权利部分可以和解。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