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在工作中不幸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上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时,工资发放有明确的标准和规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在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原工资福利待遇保持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会超过12个月。不过,如果职工伤情严重或者情况比较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后,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的期限也不得超过12个月。当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就会停发原待遇,转而按照相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要是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那么可以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对于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所在单位要负责安排护理事宜。
在实际操作里,确定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标准还需要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受伤前的工资水平是重要参考,一般以受伤前一段时间(如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作为计算基础。同时,有些地区规定了最低的工资标准,以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活需求,即便受伤前工资较低,也不能低于法定的最低标准。部分企业可能在内部规章制度中对工伤期间工资发放有更具体的规定,但这些规定不能低于法律法规的要求。
比如,若受伤前工资高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就按照受伤前平均工资发放;若受伤前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发放;若企业内部规定高于法律法规要求,就按照企业内部规定发放;若企业内部规定低于法律法规要求,则按照法律法规要求发放。另外,工资构成中包含绩效、奖金等部分时,对于绩效部分,需要根据具体的工伤情况和工作完成程度来合理确定;奖金部分,如果是基于工作业绩的一次性奖励,可能在工伤期间不予发放,但如果是定期发放的奖金,应当按照一定比例发放。
工伤病假期间工资发放需根据不同情况确定,主要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在停工留薪期内和留薪期满后有不同标准。具体如下:
1、停工留薪期内: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这里的原工资一般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2、停工留薪期满后: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若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此时工资发放可能会根据单位相关规定执行,如有些单位会按病假工资标准支付。病假工资通常根据劳动合同约定、集体合同规定或按职工本人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工伤发票报销有时间限制,一般与工伤认定时间相关,且各地规定可能存在差异。具体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时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用人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适当延长。若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2、医疗费用报销时间:在工伤认定完成后,各地对于医疗费用报销时间要求不同,部分地区规定需在工伤认定决定书作出后1年内提交报销发票等材料进行费用结算。虽然也有一些地方未明确规定具体时长,但为避免资料丢失和政策变化影响报销,建议尽早办理。
工伤赔偿流程主要包括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赔偿协商与申请等环节,具体如下:
1、工伤认定申请: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长。若单位未按规定申请,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申请时需填写《工伤认定申请表》,并提交劳动关系证明材料、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等。
2、工伤认定审核: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收到工伤认定申请后,会在15日内对材料进行审核,材料完整的,作出受理或不予受理决定;材料不完整的,会告知申请人补正。受理后,一般应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在15日内作出决定。认定结果会以《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的形式书面通知相关人员和单位。
3、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如有必要):职工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或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应在6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可在3个月内直接向法院提起。
4、劳动能力鉴定:工伤认定后,若职工认为其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可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在60日内作出鉴定结论,情况复杂的,最多可延长30日。单位或劳动者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在接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5、工伤赔偿协商:根据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工伤职工可与用人单位协商工伤赔偿事宜。赔偿项目包括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等。若用人单位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部分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未缴纳的则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6、劳动仲裁:若双方就赔偿协商不成,职工必须在收到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在组成仲裁庭后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
7、民事诉讼(如有必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审判期限为6个月,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二审法院上诉,二审法院审判期限为3个月。
8、赔偿执行:若单位不主动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职工必须在1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依法采取措施确保赔偿款项到位。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