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禁渔期捕鱼被抓到,会根据不同情况面临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具体如下:
1、行政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违反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
2、刑事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规定,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规定,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应予立案追诉。
此外,农业农村部的《海洋渔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 (试行)》还对违反禁渔期规定捕捞的罚款标准进行了细化,根据非法捕捞渔获物的重量或价值,分为不同档次,罚款金额从二千元以上到不超过五万元不等。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规定,禁渔期捕鱼立案标准如下:
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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