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夫妻离婚房产分割的最新政策主要依据《民法典》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具体内容如下:
1、夫妻间房产赠与:婚前或者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屋转移登记至另一方或者双方名下,离婚诉讼时房屋所有权尚未转移登记,双方对房屋归属或者分割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当事人诉讼请求,结合给予目的,综合考虑婚姻关系存续时间、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
2、父母为子女婚后购房出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购置房屋由一方父母全额出资,如果赠与合同明确约定只赠与自己子女一方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房屋归出资人子女一方所有,并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共同子女情况、离婚过错、对家庭的贡献大小以及离婚时房屋市场价格等因素,确定是否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补偿以及补偿的具体数额。如果是一方父母部分出资或者双方父母出资,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以出资来源及比例为基础,综合考虑多种因素,判决房屋归其中一方所有,并由获得房屋一方对另一方予以合理补偿。
3、违反忠实义务的房产处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为重婚、与他人同居以及其他违反夫妻忠实义务等目的,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他人或者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处分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主张该民事法律行为违背公序良俗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另一方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请求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少分或者不分。
4、离婚协议约定房产给子女:离婚协议约定将部分或者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给予子女,离婚后,一方在财产权利转移之前请求撤销该约定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另一方可以请求其继续履行或者赔偿损失。
夫妻离婚时,男方欠债女方是否需要偿还,主要取决于债务的性质。具体如下:
夫妻共同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如果男方所欠债务为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那么女方有偿还责任。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债权人有权要求女方偿还。
男方个人债务:如果男方所欠债务是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且女方没有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同时债权人也不能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那么女方一般无需偿还此债务。
夫妻离婚后去掉一方名字办理房产变更登记,通常有以下两种常见方式:
房产贷款已还清:双方可携带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房产证等材料,共同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办理。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登记机构会依法办理变更登记手续,将一方名字从房产证上去除。
房产还有贷款未还清:则需先征得贷款银行同意。银行一般会要求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等相关材料,确认房产变更情况。之后,双方携带相关资料前往银行办理还款账户变更等手续。在银行同意后,再持身份证、离婚证、离婚协议、房产证等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按照要求填写申请表,提交材料,经登记机构审核通过后办理房产变更登记,去掉一方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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