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的量刑标准如下:
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数额较大”。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挪用公款罪的最新立案标准如下:
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三万元以上的,应当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刑事责任。
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五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 “数额较大”,予以立案追诉。
此外,挪用用于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归个人使用,致使社会福利和公益事业遭受重大损害的,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也应予以立案追诉。多次挪用公款不还,挪用公款数额累计计算;多次挪用公款,并以后次挪用的公款归还前次挪用的公款,挪用公款数额以案发时未还的实际数额认定。
挪用公款罪符合法定条件时可以减刑。
根据《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下列重大立功表现之一的,应当减刑: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检举监狱内外重大犯罪活动,经查证属实的;
有发明创造或者重大技术革新的;
在日常生产、生活中舍己救人的;
在抗御自然灾害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有突出表现的;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的。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