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达到以下数量标准的,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鸦片一千克以上;
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
苯丙胺类毒品(甲基苯丙胺除外)一百克以上;
大麻油五千克、大麻脂十千克、大麻叶及大麻烟一百五十千克以上;
可卡因五十克以上;
吗啡一百克以上;
度冷丁(杜冷丁)二百五十克以上(针剂每支 100mg 的超过 2500 支,每支 50mg 的超过 5000 支;片剂每片 25mg 的超过 10000 片,每片 50mg 的超过 5000 片);
盐酸二氢埃托啡十毫克以上(针剂或片剂每支、片 20μg 的超过 500 支、片);
咖啡因二百千克以上;
罂粟壳二百千克以上。
不过,达到上述数量标准并不必然会被判处死刑,法院还会综合考虑犯罪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犯罪分子的主观恶性以及是否有自首、立功等从轻、减轻处罚情节等因素进行最终判定。
根据《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规定,非法持有毒品的处罚如下:
非法持有毒品数量大的: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持有毒品数量较大的: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情节严重的: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且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非法持有少量毒品,不构成犯罪的,可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