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事案件中涉及刑事案件时,通常按照 “先刑后民” 的原则进行处理,具体方式如下:
中止审理:如果民事案件的审理必须以刑事案件的审理结果为依据,而刑事案件尚未审结,民事案件会中止审理。例如,在侵权纠纷中,若侵权行为可能构成犯罪,需等待刑事判决确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及责任程度,此时民事案件会中止,待刑事案件审结后再恢复审理。
驳回起诉并移送:若发现案件涉嫌刑事犯罪,且该犯罪行为与民事纠纷基于同一法律事实,法院会裁定驳回民事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比如在民间借贷纠纷中,若发现出借人以转贷牟利为目的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可能涉嫌高利转贷罪,法院会按此规定处理。
独立审理:如果民事案件与刑事案件的主体、事实有交叉,但民事案件的审理不需要依赖刑事案件结果,民事案件可以继续独立审理。即使存在刑事犯罪,民事案件本身仍需依据民事法律规范进行独立审查,如民事合同的效力判断、民事侵权责任的认定等,要根据民事法律规定和证据情况来确定。
此外,被害人因被告人的犯罪行为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刑事案件不是必须由警察调查。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三条、第十八条规定,一般情况下,刑事案件的侦查由公安机关负责。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具体如下:
人民检察院: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非法拘禁、刑讯逼供、报复陷害、非法搜查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以及侵犯公民民主权利的犯罪,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其他重大的犯罪案件,需要由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时候,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决定,可以由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军队保卫部门:军队保卫部门对军队内部发生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国家安全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间谍案等危害国家安全的刑事案件。
监狱:对罪犯在监狱内犯罪的案件由监狱进行侦查。
此外,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不需要经过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
刑事案件包括的违法行为种类繁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分则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类:
危害国家安全罪:如背叛国家罪、分裂国家罪、间谍罪、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情报罪等。
危害公共安全罪:包括放火罪、决水罪、爆炸罪、投放危险物质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交通肇事罪、重大责任事故罪等。
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涵盖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走私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征管罪等,如生产、销售假药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信用卡诈骗罪,逃税罪等。
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常见的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强奸罪、非法拘禁罪、绑架罪、拐卖妇女、儿童罪、侮辱罪、诽谤罪等。
侵犯财产罪:包括抢劫罪、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等。
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涉及扰乱公共秩序罪,妨害司法罪,妨害国(边)境管理罪,妨害文物管理罪,危害公共卫生罪等,如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伪证罪、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盗掘古文化遗址、古墓葬罪等。
危害国防利益罪:如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军人依法执行职务罪,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等。
贪污贿赂罪:包括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行贿罪、对有影响力的人行贿罪等。
渎职罪:主要有滥用职权罪、玩忽职守罪、徇私枉法罪、民事、行政枉法裁判罪等。
军人违反职责罪:如战时违抗命令罪、战时临阵脱逃罪、擅离、玩忽军事职守罪、战时自伤罪、武器装备肇事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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