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国刑法中没有 “猥琐少女罪” 这一独立罪名,猥亵少女的行为会根据少女的年龄,分别以强制猥亵罪或猥亵儿童罪定罪量刑,具体依据《刑法》第 237 条及相关司法实践如下:
1、猥亵已满 14 周岁的少女:构成强制猥亵罪。一般情节下,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存在聚众实施猥亵、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该少女,或是有其他恶劣情节(如多次猥亵、猥亵手段残忍等),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猥亵不满 14 周岁的少女:构成猥亵儿童罪,且需从重处罚。一般情节下,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区间内从重量刑;若存在猥亵多人或多次猥亵、聚众猥亵、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且情节恶劣、造成少女身体伤害或严重心理创伤、猥亵手段恶劣等情形,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例如,在校园当众猥亵已满 14 周岁的少女,会以强制猥亵罪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若对不满 14 周岁的少女实施初次猥亵,未造成严重伤害,也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范围内从重判定刑罚。此外,若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未构成犯罪,还可能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处以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
猥亵少女对应的强制猥亵罪(对象为已满 14 周岁少女)或猥亵儿童罪(对象为不满 14 周岁少女)中,谅解书均属于酌定从轻处罚情节,而非法定减轻情节,法院会结合犯罪情节、认罪态度等综合判定刑期,具体如下:
1、猥亵已满 14 周岁少女(强制猥亵罪)
一般情节:若仅为单次猥亵,未使用恶劣暴力手段,也未造成少女身体受伤、精神失常等严重后果,且行为人系初犯、认罪悔罪态度良好,取得少女本人自愿出具的谅解书后,法院大概率会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幅度内显著从轻。比如原本可能判处 2 - 3 年有期徒刑,结合谅解书可能判处 1 - 2 年有期徒刑,情节极轻的甚至可能判处拘役,或适用缓刑。
加重情节:若存在聚众猥亵、在校园、商场等公共场所当众猥亵,或多次猥亵等恶劣情形,即便取得谅解书,也需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区间内从轻处罚,不会突破法定刑下限。例如原本基准刑为 6 - 7 年有期徒刑,有谅解书的情况下可能调整为 5 - 6 年有期徒刑。
2、猥亵不满 14 周岁少女(猥亵儿童罪)
由于该罪本身需从重处罚,谅解书的从轻幅度通常会比强制猥亵罪更受限。若为一般情节,比如初次猥亵且未造成严重伤害,取得法定监护人真实有效的谅解书,法院可能在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从重基准上从轻调整,例如原本可能判处 3 年有期徒刑,调整后可能判处 2 年左右有期徒刑;若存在猥亵多次、手段恶劣、造成少女严重心理创伤等加重情节,即便有谅解书,一般也会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幅度内小幅从轻,难以大幅降低刑期。
此外,若谅解书存在瑕疵,比如非法定监护人签署、系通过胁迫、欺诈等方式取得,法院可能不予采纳,此时无法获得从轻处罚。同时,若行为人还有自首、立功、积极赔偿损失等情节,可与谅解书的从轻效果叠加,进一步争取更宽缓的量刑。
猥亵少女对应的强制猥亵罪或猥亵儿童罪,在对行为人判处刑罚的同时,其还需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赔偿范围涵盖物质损失,若情节严重导致被害人严重精神损害,还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具体如下:
1、物质损失赔偿:这是法定必须赔偿的部分。比如猥亵过程中造成少女身体擦伤、抓伤等,由此产生的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治疗和康复相关的合理费用;若少女为已满 16 周岁有工作收入的,因就医或处理后续事宜耽误工作的,还需赔偿误工减少的收入;若造成残疾等严重后果,还应赔偿残疾生活辅助具费等。
2、精神损害赔偿:猥亵少女往往会给其造成长期的心理阴影、恐惧、焦虑等精神创伤。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三条,这种情况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可主张精神损害赔偿。不过要注意,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法院通常不支持精神损害赔偿,但在刑事诉讼结束后单独提起民事诉讼,法院会结合猥亵行为的恶劣程度、对少女精神伤害的程度等因素,酌定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
被害人一方可通过两种途径索要赔偿:一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提起附带民事诉讼,与刑事审判同步解决赔偿问题;二是若错过附带民事诉讼时机,可在刑事判决生效后单独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