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根据《商标注册用商品和服务国际分类》(尼斯分类),商标注册共分为45个大类,其中1-34类为商品类别,35-45类为服务类别。以下是具体的类别名称及示例:
商品类别(第1-34类)
| 类别 | 名称 | 示例 |
|---|---|---|
| 第 1 类 | 化学原料 | 工业气体、单质、用于工业、科学、农业的化学品等 |
| 第 2 类 | 颜料油漆 | 染料、媒染剂、颜料、食品着色剂等 |
| 第 3 类 | 日化用品 | 肥皂、香料、化妆品、牙膏等 |
| 第 4 类 | 燃料油脂 | 工业用油及油脂、液体 / 气体燃料和照明燃料等 |
| 第 5 类 | 医药卫生 | 药品、医用营养品、净化制剂、兽药等 |
| 第 6 类 | 五金金属 | 普通金属及其合金、金属建筑材料、可移动金属建筑物等 |
| 第 7 类 | 机械设备 | 机器和机床、马达和引擎(陆地车辆用的除外)、非手动农业器具等 |
| 第 8 类 | 手工器械 | 手动研磨器具、小农具、林业 / 园艺用手工具等 |
| 第 9 类 | 科学仪器 | 测量装置和仪器、电测量仪器、光学仪器等 |
| 第 10 类 | 医疗器械 | 外科手术器械、医疗诊断监护及治疗设备、牙科设备等 |
| 第 11 类 | 家用电器 | 厨房用电动机器、清洁 / 烹饪设备、冰箱等 |
| 第 12 类 | 运输工具 | 火车及其零部件、汽车及其零部件、轮胎等 |
| 第 13 类 | 军用烟花 | 爆炸物、烟花、个人防护用喷雾等 |
| 第 14 类 | 珠宝钟表 | 贵重金属及其合金、首饰配件、钟表等 |
| 第 15 类 | 乐器 | 键盘乐器、拨弦乐器、打击乐器等 |
| 第 16 类 | 文化用品 | 纸、纸板及其制品、印刷品、照片等 |
| 第 17 类 | 橡胶制品 | 半加工塑料物质、橡胶及其制品、古塔胶等 |
| 第 18 类 | 皮革皮具 | 皮革、人造革、行李箱、雨伞等 |
| 第 19 类 | 建筑材料 | 非金属建筑材料、建筑用玻璃等 |
| 第 20 类 | 家具 | 家具及其部件、软垫等 |
| 第 21 类 | 家用器具 | 厨房用具、日用陶器、梳子等 |
| 第 22 类 | 绳网袋篷 | 网、遮篷、帐篷等 |
| 第 23 类 | 纺织纱线 | 纱线、羊毛、丝绸等 |
| 第 24 类 | 床单布料 | 织物及其替代品、床上亚麻制品等 |
| 第 25 类 | 服装鞋帽 | 服装、鞋、帽等 |
| 第 26 类 | 花边拉链 | 花边、刺绣品、纽扣等 |
| 第 27 类 | 地毯席垫 | 地毯底衬、席类等 |
| 第 28 类 | 体育玩具 | 游戏器具、玩具、运动器材等 |
| 第 29 类 | 食品罐头 | 腌制水果及其制品、腌制蔬菜及其制品等 |
| 第 30 类 | 调味茶糖 | 咖啡、茶、糖等调味品 |
| 第 31 类 | 水果花木 | 新鲜水果、花卉植物等 |
| 第 32 类 | 啤酒饮料 | 啤酒、无酒精饮料等 |
| 第 33 类 | 酒 | 含酒精的饮料(除啤酒外) |
| 第 34 类 | 烟草烟具 | 烟草及其制品、烟具等 |
服务类别(第35-45类)
| 类别 | 名称 | 示例 |
|---|---|---|
| 第 35 类 | 广告贸易 | 广告设计、市场研究、商业管理辅助等 |
| 第 36 类 | 金融物管 | 金融服务、房地产管理、典当等 |
| 第 37 类 | 建筑修理 | 建筑施工监督、安装维修服务等 |
| 第 38 类 | 通讯电信 | 电信信息传输服务、计算机终端通讯等 |
| 第 39 类 | 运输旅行 | 旅游安排服务、交通信息服务等 |
| 第 40 类 | 材料处理 | 空气净化、水处理服务等 |
| 第 41 类 | 教育娱乐 | 教育服务、提供培训、文体活动等 |
| 第 42 类 | 科研服务 | 科学研究服务、工程设计服务等 |
| 第 43 类 | 餐饮酒店 | 餐馆服务、临时住宿服务等 |
| 第 44 类 | 医疗园艺 | 医疗服务、兽医服务、园艺服务等 |
| 第 45 类 | 社会法律 | 法律服务、安全服务、家政服务等 |
商标注册需准备基础材料与特殊情形附加材料,以下按申请人类型与场景分类说明,确保材料合规、提交顺畅宜昌市人民政府。
一、基础通用材料(必交)
1、《商标注册申请书》
1份/申请,机打填写(禁止手写),明确商标图样、申请类别、商品/服务小项,申请人签字(个人)或盖章(企业);可从中国商标网(sbj.cnipa.gov.cn)下载标准书式。
2、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
企业/组织: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事业单位、社团等提供对应登记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国内自然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手写签名)+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复印件(经营范围需与申请类别匹配)。
港澳台或国外申请人:按对应地区/国家规定提供身份证明文件及中文译文。
3、商标图样
JPG格式,像素400×400–1500×1500,文件≤200KB;指定颜色需提交彩色图样+黑白墨稿;三维/声音/颜色组合商标需额外提交视图、音频或说明文件。
4、商品/服务项目清单
按《尼斯分类》(1–45类)填写具体小项(如第25类选“2501衣物”),不可只填大类。
二、委托代理与特殊情形附加材料
1、委托代理机构
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申请人签章),明确委托权限与期限;代理机构需已在商标局备案。
2、主张优先权
申请时提交书面声明,3个月内补充首次申请受理通知书副本、国际展览会展出证明等原件及中文译文。
3、集体/证明商标
集体商标:主体资格证明、使用管理规则、集体成员名单。
证明商标:主体资格证明、使用管理规则、监督能力说明(人员/设备/检测标准)。
4、肖像/特殊标志商标
肖像商标需提供肖像权人授权书(经公证);地理标志需提交地域范围证明、品质关联说明。
三、关键注意事项
自然人申请须附经营主体证明(个体工商户执照等),不可仅凭身份证申请。
同一商标跨类别申请需分别提交申请书与材料,按类别计费。
材料需清晰、完整,复印件需加盖公章/签名确认,避免因格式或内容瑕疵被补正。
根据《商标法》第三十九条,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非申请提交日。
续展与期限管理
续展窗口期:期满前12个月内可申请续展;未及时办理的,有6个月宽展期,但宽展期需额外缴纳延迟费。
续展效力:每次续展有效期仍为10年,自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算;续展次数无限制,可无限续展以持续持有。
逾期后果:宽展期内仍未办理续展的,商标将被注销,此后该商标不再受专用权保护。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