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合同诈骗罪的刑期,最低可判拘役,最高可判无期徒刑,具体分三档,核心取决于诈骗数额与情节严重程度。
一、法定量刑档次(《刑法》第224条)
数额较大
刑期: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
数额标准:个人2万元以上;单位10万元以上(全国立案起点)。
常见情形:初犯、偶犯、全额退赔、认罪认罚,可能判缓刑或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有其他严重情节
刑期: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标准:个人20万–30万元以上;单位100万–150万元以上(各地标准不同)。
严重情节:多次诈骗、诈骗救灾/扶贫款、造成被害人重大损失、引发群体性事件等。
数额特别巨大或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刑期: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数额标准:个人100万–150万元以上;单位500万–750万元以上。
特别严重情节:诈骗集团首要分子、导致被害人自杀/破产、造成国家重大经济损失、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等。
二、司法实践量刑参考(个人犯罪)数额较大(2万–20万):量刑起点为拘役至1年,每增加5000元,刑期增加约1个月。
数额巨大(20万–100万):量刑起点为3–4年,每增加1万元,刑期增加约1个月。
数额特别巨大(100万以上):量刑起点为10–12年;100万–800万区间,每增加20万加1个月;超过800万部分,每增加50万加1个月。
三、影响量刑的关键情节
从轻/减轻:自首、立功、认罪认罚、全额退赃退赔、取得被害人谅解、从犯、初犯偶犯。
从重:累犯、诈骗老年人/残疾人/贫困户等弱势群体、造成严重后果、拒不退赃、伪造重要文件等。
四、单位犯罪
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个人犯罪标准处罚。
合同诈骗罪数额认定以全国统一立案标准为底线,数额巨大/特别巨大由各省高院在法定幅度内确定,单位犯罪一般为个人标准的5倍。
一、全国统一立案追诉标准(2026现行)
依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六十九条:
个人犯罪:2万元以上→应予立案追诉
单位犯罪:10万元以上→应予立案追诉
二、三档量刑数额标准(个人/单位)
1.数额较大(3年以下)
个人:2万元以上,不满20万元
单位: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
2.数额巨大(3–10年)
个人: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各地常见起点:20万–30万)
单位:100万元以上,不满500万元
3.数额特别巨大(10年以上至无期)
个人:100万元以上(各地常见起点:100万–150万)
单位:500万元以上
三、数额认定的核心规则(司法实践)
以实际骗取数额为准
按行为人实际取得、未归还的财物价值计算。
骗取实物后变现:按被骗物品鉴定价值;变现价更高的,按实际变现金额认定。
合同标的额仅作量刑情节,不直接等同于犯罪数额。
多次诈骗的计算
以后次诈骗财物归还前次的,扣除案发前已归还数额,按实际未归还数额认定。
多次行骗总额、被害人实际损失,作为从重/从轻情节考量。
成本与费用扣除
为实施诈骗支付的好处费、中介费、差旅费等,计入犯罪数额,不予扣除。
四、地区差异说明
各省高院可根据本地经济水平,在上述区间内制定具体执行标准(如上海个人“巨大”20万、“特别巨大”100万;山东、广东一类地区“巨大”30万、“特别巨大”150万)。
办案以案发地高级法院指导意见为准。
合同诈骗案侦查方法(公安实战版)
一、先定案:区分合同纠纷vs合同诈骗
重点查4个核心点:
主体是否真实
有无冒用他人名义、假公司、假公章
有无履约能力
签订合同时有没有货源、资金、资质
有无履约行为
收到钱后是否用于合同项目,还是立刻挥霍、转移
事后态度
失联、拉黑、逃跑、隐匿财产→高度诈骗
公安立案前,基本就是把这4点查透。
二、侦查步骤(标准流程)
1.受案初查
接受报案、固定合同、转账、聊天记录、通话录音
查:公司工商、法人、股东、银行流水、涉案账号
判断:是经济纠纷,还是有非法占有目的
2.立案条件
满足:
数额≥2万(个人)/10万(单位)
有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证据
有非法占有目的
3.全面取证(最关键)
(1)书证固定
合同、协议、补充条款、送货单、验收单
银行流水、POS单、微信/支付宝转账
发票、收据、对账单、物流单
聊天记录、邮件、短信、通话记录
(2)查资金去向(核心突破口)
重点查:
收到款后是否立即转出、取现、挥霍
是否用于赌博、还债、个人消费、非合同用途
是否转移给亲属、关联公司、空壳公司
资金异常=合同诈骗最强证据。
(3)查履约能力
货源是否真实
工厂、仓库、设备是否存在
资质、许可、授权是否伪造
签订合同时是否早已资不抵债
(4)查虚构事实
假项目、假工程、假批文
假公章、假财务章、假合同专用章
假身份、假职位、假担保
虚假实力展示(假厂房、假资产)
(5)查逃匿与隐匿行为
更换手机号、微信
搬离办公地点
注销公司、变更法人
变卖、转移、隐匿资产
拒不沟通、拒不还款、拒不交货
三、讯问突破口(审讯重点)
围绕非法占有目的攻:
签合同时知不知道自己没能力履行
钱去哪了,为什么不用于合同
为什么失联、拉黑、搬家
有没有虚构身份、项目、资质
四、常见侦查措施
冻结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
查封房产、车辆、股权
扣押公章、合同、电脑、手机
电子数据取证(恢复聊天、转账、删除记录)
布控、追逃、上网追逃
司法审计(大额资金案必做)
五、侦查终结标准
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犯罪主体查清
合同签订、履行过程查清
虚构事实/隐瞒真相查清
资金去向查清
非法占有目的查清
犯罪数额查清
即可移送检察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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