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湖南省工伤赔偿以《工伤保险条例》为基础,核心执行《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省政府令第310号,2022年修订),以下为截至2026年3月的最新、完整标准(含全国统一+湖南地方细则)。
一、核心基数定义(本人工资)
计算口径: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含加班费)。
上下限(2026年):
上限:社平工资300%(湖南2024年社平工资约7080元/月,上限约21240元/月)。
下限:社平工资60%(约4248元/月)。
二、医疗康复类(基金支付)
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诊疗、药品、住院服务目录的全额报销。
住院伙食补助费:省内30元/天;异地就医50元/天(湖南标准)。
交通食宿费:异地就医的合理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实报实销。
康复费: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符合目录的康复费用全额报销。
辅助器具费:按国家目录标准,假肢、矫形器、轮椅等费用报销。
三、停工留薪期待遇(单位支付)
工资标准: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月支付。
期限:一般≤12个月;伤情严重/特殊,经市级劳鉴委确认,可延长≤12个月,最长24个月。
护理:停工留薪期内需护理的,单位负责派人;不派人的,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人标准支付护理费。
四、伤残待遇(1–10级)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金支付,全国统一)
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21个月本人工资
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11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
(二)伤残津贴(按月,保留劳动关系)
1–4级(基金支付):
一级:90%本人工资
二级:85%本人工资
三级:80%本人工资
四级:75%本人工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基金补足差额。
5–6级(单位支付,难以安排工作时):
五级:70%本人工资
六级:60%本人工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单位补足差额。
7–10级:无伤残津贴,回岗工作。
(三)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基金支付,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五级:24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18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15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10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8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6个月本人工资
(四)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支付,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五级:36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30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15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10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8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6个月本人工资
五、生活护理费(基金支付,经鉴定)
完全不能自理: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50%
大部分不能自理:40%
部分不能自理:30%
六、工亡待遇(基金支付,全国统一+湖南执行)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2026年标准:56502元×20=1,130,040元。
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湖南2024年约7080×6=42,480元)。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
配偶:40%本人工资
其他亲属:30%本人工资
孤寡老人/孤儿:在上述标准基础上增加10%
各供养亲属抚恤金之和≤工亡职工本人工资。
七、2025年湖南待遇调整(最新)
伤残津贴:每人每月增加65元(2025年1月起执行)。
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26元(2025年1月起执行)。
八、关键提示
支付主体:医疗、伤残补助、工亡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5–6级伤残津贴、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
未参保:全部待遇由用人单位按上述标准全额承担。
维权:单位拒付或少付,可向劳动监察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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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工伤认定依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国务院令第586号)及湖南省政府令第310号修订的《湖南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截至2026年3月无最新修订,执行口径稳定。
一、认定情形(核心规则)
应当认定为工伤(第十四条)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收尾性工作受伤;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
患职业病;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伤或下落不明;
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
视同工伤(第十五条)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在48小时内经抢救无效死亡;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伤;
原在部队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到地方后旧伤复发(需持伤残证)。
不得认定为工伤(第十六条)
故意犯罪;
醉酒或吸毒;
自残或自杀。
二、申请流程与时限
事故报告
重伤/工亡事故:24小时内报告;轻伤/职业病:3日内报告。
申请时限
单位:自事故发生或确诊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申请;特殊情况经同意可延长60日。
个人/近亲属/工会:单位未按期申请的,自事故发生或确诊之日起1年内直接申请。
受理与决定
材料完整:15日内决定受理/不予受理。
决定时限: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作出认定决定。
送达: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日内送达职工及单位。
三、必备申请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含事故时间、地点、原因、伤害程度)。
受伤害职工身份证明。
劳动关系(含事实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流水、工牌等)。
医疗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特定情形补充材料
履行工作职责受暴力伤害:法院裁判文书或公安证明。
上下班途中交通事故:交管部门责任认定书。
因工外出受伤/下落不明:公安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文书。
突发疾病死亡:医疗机构抢救及死亡证明。
抢险救灾受伤:民政部门等证明。
旧伤复发:伤残军人证及医疗机构诊断证明。
四、管辖与主体
管辖: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通常为市级人社局)申请。
主体:用人单位、工伤职工、其近亲属或工会组织。
五、关键实务要点
费用垫付:工伤认定前,医疗费用由单位垫付;认定为工伤后,由基金核定支付。
争议处理:劳动关系争议期间,不计算在认定时限内。
典型案例:湖南实行工伤认定案例指导制度,处理相同事务应参照已发布典型案例。
未参保责任:职工受伤,经认定为工伤的,全部待遇由用人单位按标准承担。
六、2025-2026年最新调整提示
暂无针对工伤认定程序、情形的新修订,仍执行省政府令第310号及国务院条例最新条款。
相关待遇(伤残津贴、抚恤金等)按年度与养老保险待遇同步调整,详情可咨询当地人社部门。
湖南省工伤停工留薪期工资执行“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标准,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及湖南省人社厅口径,截至2026年3月无地方特殊调整。
一、核心工资标准(单位按月支付)
法定口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按受伤前正常工作状态的工资标准发放。
计算基数:
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工资(含基本工资、奖金、津贴、补贴,不含加班费)。
工作未满12个月:按实际工作月数平均计算。
未满1个月:按劳动合同约定月工资;无约定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上下限(2026年):
上限: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300%(湖南2024年约7080元/月,上限约21240元/月)。
下限:统筹地区职工月平均工资60%(约4248元/月)。
二、期限规则
一般期限:≤12个月。
延长期限:伤情严重/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延长≤12个月,最长24个月。
起算点: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算。
终止点: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停工留薪期工资,改发伤残待遇。
三、护理待遇(单位支付)
生活不能自理需护理的,单位负责派人护理。
单位未派人: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1人标准支付护理费。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