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2026年青海省工伤赔偿标准(依据《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20年修订版及2026年最新待遇调整),核心分为一般工伤(未伤残)、1–10级伤残、工亡三大类。
一、一般工伤(不构成伤残)
医疗费:符合工伤保险目录的全额报销(基金支付)
住院伙食补助费:15元/天交通食宿费
交通费:硬卧以下标准凭票报销
住宿费:不超过150元/天(最多3天)
伙食补助:30元/天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支付,一般≤12个月,特殊可延长至24个月护理费:停工留薪期需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二、1–10级伤残待遇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21个月本人工资
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
七级:13个月本人工资
八级:11个月本人工资
九级:9个月本人工资
十级:7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按月,退出工作岗位)
1–4级(基金支付)
一级:90%本人工资
二级:85%本人工资
三级:80%本人工资
四级:75%本人工资
2026年调整:每月分别增加253元、242元、228元、220元
5–6级(单位支付,难以安排工作时)
五级:70%本人工资
六级:60%本人工资
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责任方补足差额
3.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时)
青海特色:两金标准相同,按解除时本人缴费工资计算,且与退休年龄挂钩
| 伤残等级 |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基金) |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 |
|---|---|---|
| 五级 | 15个月 | 15个月 |
| 六级 | 13.5个月 | 13.5个月 |
| 七级 | 12个月 | 12个月 |
| 八级 | 10.5个月 | 10.5个月 |
| 九级 | 9个月 | 9个月 |
| 十级 | 7.5个月 | 7.5个月 |
退休折扣规则
距退休不足5年:按80%支付
不足4年:60%
不足3年:40%
不足2年:20%
不足1年:10%
已退休/领养老金:不支付两金
4.生活护理费
完全不能自理:4322元/月
大部分不能自理:3457元/月
部分不能自理:2593元/月
三、工亡待遇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1,130,040元
计算:56502元(202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倍
丧葬补助金:6个月×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
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30%
孤寡/孤儿:+10%
2026年调整:每人每月增加100元,调整后不低于1556元/月
四、其他费用
辅助器具费:假肢、轮椅等,按国家标准
工伤康复费:符合规定的
五、支付责任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1–4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护理费、工亡待遇等用人单位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伤残津贴(5–6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住院护理费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300%计算;低于60%的,按照60%计算。
受理部门: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市/州人社局(社会保险行政部门)
核心时限:单位30日内申请、个人1年内申请;受理后10~60日出结果
一、申请主体与时限
1.单位申请(优先)
时限:事故/确诊职业病30日内延期:特殊情况经人社局同意,最长可延至90日逾期后果:期间工伤待遇(医疗费等)由单位全额承担
2.个人/近亲属/工会申请(单位不申请时)
时限:事故/确诊1年内(超期一般不受理)适用:单位拒报、超期、倒闭、推诿等情况
二、必备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窗口/青海政务服务网下载,一式两份)劳动关系证明
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工资流水、工牌、考勤、同事证言(2人以上)医疗材料(医院盖章)
诊断证明、出院小结、病历、手术记录、CT/X光片及报告、抢救记录身份证(职工+代办人)、近亲属关系证明(亲属代办)特殊情形附加材料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暴力伤害:公安/法院文书
职业病:职业病诊断书
旧伤复发:伤残军人证+鉴定结论
三、完整流程
1.提交申请(线上/线下)
线上:青海政务服务网、青海人社APP
线下:市/州人社局工伤认定窗口
材料审核:15日内一次性书面告知补正;补正后15日内决定受理
2.受理与调查
出具《受理决定书》/《不予受理决定书》调查:必要时现场核查、询问证人、单位举证
举证倒置: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由单位举证
3.作出认定(青海提速)
简易案件(事实清、无争议):受理后10日内出结论一般案件:受理后60日内复杂/需调查:仍60日内(青海无额外延长)
出具:《认定工伤决定书》或《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4.送达
结论作出后20日内送达职工、单位、社保经办机构
5.不服救济
收到决定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四、时间总表
单位申请:30日(可延至90日)个人申请:1年材料补正:15日内告知受理审核:15日内决定认定时限:10日(简易)/60日(一般)文书送达:20日内
复议/诉讼:60日/6个月
五、关键提示
管辖:单位注册地人社局,非工作地
费用:工伤认定不收费
后续: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伤情稳定后做劳动能力鉴定→核算赔偿
工伤鉴定=劳动能力鉴定(伤残等级+生活自理障碍鉴定)
受理部门:市/州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人社局下设)
核心时限:受理后60日出结论,复杂可延30日;初次鉴定费400元(参保由基金付)
一、申请前提
已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
伤情相对稳定/停工留薪期满(一般出院3–6个月,内固定建议取出后)
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
二、申请主体(3类)
工伤职工本人
近亲属(配偶/父母/子女)
用人单位
三、必备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窗口/青海人社APP填写,本人签字)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复印件(必备)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复印件
全套医疗材料(医院盖章)
入院记录、出院小结、诊断证明、手术记录
X光/CT/MRI原片+报告、复查记录、长期医嘱
代办:授权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
四、完整流程
1.提交申请(线上/线下)
线上:青海政务服务网、青海人社APP
线下:市/州人社局劳动能力鉴定窗口
材料审核: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逾期未补正视为放弃材料齐全:出具《受理通知书》
2.现场鉴定(本人必须到场)
按通知时间、地点(指定医院)参加
随机抽3或5名专家(匿名、回避)组成专家组
专家查体、阅片、询问病情、功能评估
必要时安排补充检查(费用另计,基金支付)
行动不便:申请专家上门鉴定
3.作出结论
一般情况:受理后60日内出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伤情复杂:可延长30日(共90日)
结论:伤残1–10级/未达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完全/大部分/部分)
4.送达
结论作出后20日内送达职工、单位、社保经办机构
5.不服救济
收到结论15日内→向青海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不可再诉
五、费用标准
1.鉴定费
初次鉴定:400元/次
再次鉴定:600元/次
复查鉴定:400元/次
2.费用承担
已参保: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单位/个人无需承担)
未参保:用人单位支付
再次鉴定:申请人先垫付;结论改变→基金/单位承担;结论不变→申请人自付
3.其他费用
鉴定中医学检查费:按医院标准,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交通、食宿:按工伤就医标准报销(基金)
六、时间总表
材料补正:5个工作日
受理→结论:60日(可延30日)
送达:20日
再次鉴定申请:15日
七、重要提示
管辖:工伤认定地市/州鉴定委员会(非工作地)
内固定:一般建议取出后鉴定(除非医生证明不可取)
结论用途:核定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护理费、医疗/就业补助金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