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2025年工伤待遇调整文件
一、通用项目
1、医疗费、康复费:符合目录的,工伤保险基金全额支付
2、住院伙食补助费:32.3元/天(基金)
3、异地就医交通食宿
交通费:实报(火车硬座/硬卧、动车二等座以下)
食宿费:伙食补助同住院(32.3元/天);住宿费300元/天,最长2天(基金)
4、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不变,单位按月发;一般≤12个月,特殊延≤12个月
5、生活护理费(鉴定后)(2025.1.1起)完全不能自理:4065元/月
大部分不能自理:3252元/月
部分不能自理:2439元/月
6、辅助器具费:鉴定确认后,按国标从基金支付
二、1–4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岗位)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25个月
三级:23个月
四级:21个月
2、伤残津贴(按月,基金)
一级:≥3524元/月
二级:≥3328元/月
三级:≥3132元/月
四级:≥2936元/月
标准:本人工资的90%/85%/80%/75%;低于最低按最低发
三、5–6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16个月
2、伤残津贴(单位难以安排工作时,单位发)
五级:≥2741元/月(本人工资70%)
六级:≥2349元/月(本人工资60%)
3、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基金):五级21个月、六级18个月本人工资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五级32个月、六级28个月本人工资
职业病:医疗补助金增发30%
四、7–10级伤残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七级:13个月
八级:11个月
九级:9个月
十级:7个月
合同期满/本人提出解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基金):七级14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5个月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单位):七级18个月、八级13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6个月
职业病:医疗补助金增发30%
五、5–10级距退休不足5年(就业补助金递减)不足1年:10%
满1年不足2年:20%
满2年不足3年:40%
满3年不足4年:60%
满4年不足5年:80%
超退休年龄:不支付
六、因工死亡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025年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56502元×20=1130040元
2、丧葬补助金:
6×江西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024基数:8129.58元/月→约48777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基金)
配偶: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每人30%
孤寡/孤儿:再加10%
总额≤工亡职工生前工资
2025.1.1调整后最低:配偶1566元/月,其他亲属1175元/月
七、本人工资计算规则
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低于江西社平工资60%:按60%算(2026下限约3839元)
高于社平300%:按300%封顶(2026上限约19191元)
依据:《江西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一、申请主体与时限
单位申请:事故/确诊职业病30日内→向统筹地区人社局申请特殊情况经人社局同意可适当延长个人/近亲属/工会申请:单位未申请的,1年内直接申请超期后果:逾期不受理(特殊情形除外)
二、受理部门
已参保:向参保地人社局申请未参保:向生产经营地人社局申请地点:当地人社局(社保行政部门)窗口
三、必备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窗口/江西人社APP领取)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牌、工资流水、考勤记录等(事实劳动关系也可)医疗材料:诊断证明、出院记录、门诊病历、检查报告、职业病诊断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单位申请: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
个人申请:劳动关系证明、证人证言(2人以上)
四、完整流程
1.提交申请(线上/线下)
线上:江西政务服务网、江西人社APP
线下:人社局工伤认定窗口
材料审核: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补正期限:30日内补全,逾期视为放弃2.受理
材料齐全、时效内、属管辖→5日内发受理通知书不受理:书面说明理由(可行政复议/诉讼)
3.调查核实
人社局可调查取证、询问证人、核查医疗材料
单位认为不是工伤的,由单位举证(举证责任倒置)
4.作出决定(时限核心)
一般情况:受理后60日内出《认定工伤决定书》/《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15日内作出
5.送达
决定作出后20日内送达职工、单位
6.不服救济
收到决定书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
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五、时间总表
申请时限:单位30日、个人1年材料补正:5日告知、30日补正受理→决定:60日(简案15日)
送达:20日
复议/诉讼:60日/6个月
六、重要提示
工伤认定是伤残鉴定、赔偿的前提
未参保:所有费用由单位全额承担
超过1年:原则不受理(特殊情形除外)
证人证言:个人申请时关键证据
工伤鉴定即劳动能力鉴定,是工伤赔偿的核心环节(伤残等级、护理依赖、辅助器具确认)。
一、申请条件与时机
前提:已拿到《认定工伤决定书》时机:伤情相对稳定/治疗终结、停工留薪期满(骨折内固定一般需取出后)申请主体:单位、工伤职工、近亲属均可
二、受理部门
初次鉴定: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市人社局)再次鉴定:江西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省人社厅)
三、必备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窗口/江西人社APP领取)
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复印件)
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及复印件
完整医疗材料:
出院小结、诊断证明(盖医院章)
门诊病历、手术记录
X光/CT/MRI片及报告
一寸照片1张(部分地区)
职业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四、完整流程
1.提交申请
线上:江西政务服务网、江西人社APP
线下:市人社局劳动能力鉴定窗口
材料审核: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补正期限:30日内补全
2.受理与安排鉴定
材料齐全→受理
通知鉴定时间、地点(指定医院)
本人到场:专家查体、询问病史、阅片
3.作出结论(时限)
一般:受理后60日内出结论复杂:可延长30日(最长90日)送达:结论作出后20日内送达职工+单位
4.再次鉴定
收到结论15日内→向省劳鉴委申请再次鉴定省级结论为最终结论5.复查鉴定
鉴定满1年后→可申请复查鉴定(伤情变化)
五、收费标准
初次鉴定(市级):260元/人次
再次鉴定(省级):500元/人次
辅助器具/停工留薪期确认:300元/次
费用承担
已参保: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未参保:用人单位承担再次鉴定:
结论改变:基金/单位承担
结论不变:申请人自付
六、时间总览
申请→受理:5日补正
受理→结论:60日(可延30日)
送达:20日
再次鉴定:15日内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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