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核心基数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46,289元/年
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29,434元/年
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并入残疾/死亡赔偿金)
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04,802元/年(月均8,733.5元)
计算:丧葬费
全省统一:城乡同价(不再区分城镇/农村)
二、主要赔偿项目及计算
1.医疗费
按实际支出:挂号费、检查费、药费、住院费、后续治疗费
凭发票、病历、费用清单、医嘱
2.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实际减少的收入
无固定收入:
近3年平均收入÷365×误工天数
不能证明:参照贵州相同/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
3.护理费
护理人有收入:按误工费标准
无收入/护工:参照居民服务行业平均工资(约52,716元/年)
天数:按鉴定意见或住院天数
4.交通费
凭正式票据(市内公交、市外火车/汽车普通座)
5.住院伙食补助费
100元/天×住院天数(省内统一)
6.营养费
50元/天×营养天数(按鉴定或医嘱)
7.残疾赔偿金
60周岁以下:
46,289×20×伤残系数(一级100%、二级90%…十级10%)
→十级伤残:46,289×20×0.1=92,578元
60~74岁:
46,289×(80−年龄)×伤残系数
75周岁以上:
46,289×5×伤残系数
8.死亡赔偿金(2026标准)
60周岁以下:
46,289×20=925,780元
60~74岁:
46,289×(80−年龄)
75周岁以上:
46,289×5=231,445元
9.被扶养人生活费(并入残疾/死亡赔偿金)
基数:29,434元/年
未成年人:算至18周岁
无劳动能力成年人:20年
60岁以上:每增1岁减1年;75岁以上按5年
公式:
29,434×年限÷扶养人数×伤残系数(死亡按100%)
10.丧葬费
104,802÷12×6=52,401元
11.精神损害抚慰金(贵州高院标准)
死亡:一般≤50,000元
一级~四级伤残:一般≤50,000元
五级~六级伤残:一般≤20,000元
七级~十级伤残:一般≤14,000元
不构成伤残但后果严重:≤10,000元
三、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79、118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贵州省高院统一按城镇居民标准计算,城乡无差别
一、起诉前准备
1.诉讼时效
3年(自知道/应当知道损害+侵权人之日起算)
超过3年:对方提时效抗辩,大概率败诉
2.确定管辖法院(贵州)
侵权行为地(事故/伤害发生地)基层法院(优先)
被告住所地(户籍地/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
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法院
3.明确被告(必须准确)
自然人:姓名、身份证号、住址、电话
单位:全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地址、法人、电话
常见:侵权人、车主、雇主、保险公司(交强险/商业险)
4.完整证据清单(必备)
身份:原告身份证、被告身份/工商信息
侵权事实:事故认定书、报警记录、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证言
医疗:病历、诊断、出院小结、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检查报告
伤残:伤残鉴定意见书(治疗终结后做)
误工:单位误工证明、工资流水、完税证明
护理/营养/交通:医嘱、鉴定意见、票据
被扶养人:户口本、亲属关系证明、无劳动能力证明
5.伤残鉴定
时机:伤情稳定、治疗终结后
机构:贵州有资质的司法鉴定所(如贵州医科大学、贵州警官学院等)
项目: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后续治疗费
可诉前自行鉴定,也可起诉后向法院申请委托鉴定
二、立案(提交材料)
1.必备材料
民事起诉状(被告人数+1份)
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证据清单、此致法院、签名日期
证据材料(复印件,按顺序装订)
原告身份证复印件
被告身份/工商信息
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证(委托律师/亲属)
诉前保全申请书(可选,防转移财产)
2.立案方式(贵州)
现场立案:法院诉讼服务中心
网上立案:贵州法院诉讼服务网/微信小程序/人民法院在线服务
审核: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缴费:受理后7日内缴诉讼费(逾期按撤诉)
3.诉讼费
财产案件按标的额分段累计:
1万以下:50元
1万—10万:2.5%−200
10万—20万:2%+300
20万—50万:1.5%+1300
例:赔20万→诉讼费约4300元(原告预缴,败诉方承担)
三、法院流程(审理阶段)
1.送达与答辩
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证据
被告15日内提交答辩状
2.庭前程序(贵州常见)
证据交换:明确争议焦点
庭前调解(重点):
法院主持,可快速结案、拿到赔偿
调解成功:出具调解书(与判决同等效力)
调解失败:排期开庭
3.开庭审理(1—3次)
法庭调查:原告陈述→被告答辩→举证质证
法庭辩论:责任比例、赔偿金额、法律适用
最后陈述
当庭调解→不成则休庭宣判/择日宣判
4.判决
简易程序:3个月内审结
普通程序:6个月内审结
判决书送达:15日内可上诉(贵州高院/中院)
四、上诉(二审)
不服一审:判决书送达15日内上诉
向原审法院提交上诉状+证据
二审:3个月内审结,为终审
五、执行(关键)
判决/调解生效后,对方不履行:
2年内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拍卖财产
划扣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
纳入失信、限高
人身侵权损害赔偿诉讼时效为3年(普通时效)+20年(最长保护期)。
一、基本规定(第188条)
时效期间:3年
起算点: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
权利受到损害
义务人(侵权人)是谁
两个条件同时满足之日起算
最长保护期: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院不予保护;特殊情况可申请法院延长。
二、起算点
常见情形:
1、当场受伤、明确侵权人
从受伤当日起算
2、伤势当时未发现,后确诊(如内伤、后遗症)
从伤势确诊之日+知道因果关系起算
3、构成伤残(需鉴定)
多数法院从伤残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算
4、持续侵权(长期家暴、非法拘禁)
→从侵权行为终了之日起算
5、未成年人遭性侵害
→自受害人年满18周岁之日起算(第191条)
6、无/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自法定代理终止之日起算(第190条)
三、诉讼时效中断(重新算3年)
发生以下任一情形,已过时效清零,重新起算3年:
你向对方提出赔偿请求(口头/书面/微信)
对方同意赔偿、部分付款、写承诺书
你起诉、申请仲裁、申请调解
对方被刑事立案/追诉(与本案相关)
实务要点:
保留书面证据:聊天记录、录音、EMS函、调解记录、报案记录
每主张一次,重新计算3年
四、诉讼时效中止(暂停计算)
1、条件:时效最后6个月内,因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
不可抗力(地震、疫情封控)
权利人被控制、无民事行为能力、无代理人
2、效果:中止原因消除后,再给满6个月时效
五、超过时效的后果
法院仍会受理
对方提出时效抗辩且无中断/中止/延长事由→你败诉
对方未提时效抗辩→法院不主动适用,可正常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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