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核心基数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68,956元/年
计算: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
城镇常住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3,917元/年
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
丧葬费:64,610元
全省统一:不区分城镇/农村
二、主要赔偿项目及计算
1.医疗费
凭发票、病历、费用清单、诊断证明实报实销
2.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实际减少的收入(工资流水、误工证明)
无固定收入:参照江苏相同/相近行业上一年度平均工资
3.护理费
护理人有收入:按误工费标准
无收入/护工:约100–120元/天(住院)、80–100元/天
期限:鉴定意见或医嘱
4.交通费
凭正式票据(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相符)
5.住院伙食补助费
约50元/天×住院天数(江苏各地实务)
6.营养费
30–50元/天×营养期(按鉴定或医嘱)
7.残疾赔偿金
60周岁以下:
68,956×20×伤残系数(一级100%…十级10%)
→十级伤残:68,956×20×0.1=137,912元
60~74岁:
68,956×(80−年龄)×伤残系数
75周岁以上:
68,956×5×伤残系数
8.死亡赔偿金(2026标准)
60周岁以下:
68,956×20=1,379,120元
60~74岁:
68,956×(80−年龄)
75周岁以上:
68,956×5=344,780元
9.被扶养人生活费(并入残疾/死亡赔偿金)
基数:43,917元/年
未成年人:算至18周岁
无劳动能力成年人:20年
60岁以上:每增1岁减1年;75岁以上按5年
公式:
43,917×年限÷扶养人数×伤残系数(死亡按100%)
多人扶养:年总额≤43,917元
10.丧葬费
64,610元
11.精神损害抚慰金
死亡/一级伤残:50,000元
二级:45,000元;三级:40,000元;四级:35,000元
五级:30,000元;六级:25,000元;七级:20,000元
八级:15,000元;九级:10,000元;十级:5,000元
按事故责任比例调整
12.残疾辅助器具费
普通适用型合理费用,凭发票+配置机构意见
三、责任比例与交强险
交强险先行赔付(伤残死亡18万、医疗1.8万、财产0.2万)
超出部分按责任比例分担:
全责:100%
主责:70%–80%
同责:50%
次责:30%–40%
无责:0%
四、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79、118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认定原则
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60条:
全部责任:一方过错导致事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次要责任:多方过错,按作用大小划分无责任:各方均无过错(意外)故意全责:一方故意造成事故,他方无责直接全责情形(第61条):
事故后逃逸
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二、江苏赔偿比例
1.机动车之间
全责:100%
主责:70%
同责:50%
次责:30%
无责:0%
2.机动车vs非机动车/行人(江苏特别规定)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2条:
行人/非机动车全责:机动车减轻80%–90%(赔10%–20%)
主责:减轻60%–70%(赔30%–40%)
同责:减轻30%–40%(赔60%–70%)
次责:减轻20%–30%(赔70%–80%)
故意碰撞:机动车不赔
三、常见情形责任
追尾:后车全责(前车突然变道、违停除外)
闯红灯/逆行:违规方全责
变道未让直行:变道车主责
斑马线未礼让:机动车主责/全责
鬼探头:行人主责,机动车次责
无接触事故:有过错方仍担责(如逼车、急刹致避让翻车)
四、认定流程
报警/现场:保护现场、抢救伤者、拍照固定证据
调查:交警勘查、询问、检验鉴定(10日内出认定书)
出具认定书:载明事实、成因、责任
复核:不服可在3日内向上一级交警申请复核(30日内出结论)
江苏省内起诉遵循“先协商/调解→再立案→举证鉴定→开庭审理→执行兑现”的标准流程,全省统一城乡赔偿标准,材料齐全、程序合规即可高效推进。
一、诉前准备
1、时效与管辖
诉讼时效:3年,自事故发生或伤情确诊/定残之日起算,切勿超期。
管辖法院:事故发生地或被告住所地基层法院(侵权纠纷法定管辖,江苏全省通用)。
被告清单:必列肇事司机、车辆所有人、交强险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保险公司;有挂靠/租赁/职务行为的,同步追加责任主体。
2、核心证据清单(按“被告人数+1”复印装订)
主体材料:原告身份证/户口本;死亡案件需近亲属关系证明、继承人身份证明;被告身份/车辆/保险信息(可从交警部门调取)。
事故认定:《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有异议需在3日内申请复核)。
人身损害凭证:病历、诊断证明、住院病案、医疗费发票/费用清单;误工证明(劳动合同、流水、单位误工说明);护理证明(鉴定意见、护理合同);交通费票据(与就医时间/地点匹配);伤残鉴定报告(诉前可共同委托,法院委托更具公信力)。
其他:保险单复印件、车辆权属证明、后续治疗费用预估证明。
3、诉前纠纷化解(省时省力优先选)
先与对方/保险公司协商,达成一致需签订书面赔偿协议(明确金额、支付节点、违约责任)。
协商不成,向事故发生地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成功后申请司法确认。
对方拒赔,可向己方保险公司申请代位求偿(由保险公司先赔付,再向对方追偿)。
二、立案起诉(材料齐全,7日内立案)
撰写民事起诉状(A4纸打印,原告签字/盖章),需包含:原被告基本信息、明确诉讼请求(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具体金额)、事实与理由(事故时间、责任划分、损失依据)。
提交材料至法院立案庭:起诉状、证据清单及材料、主体身份证明、管辖连结点证明(如被告居住证明)。
法院审查:符合立案条件的,7日内通知缴纳诉讼费;不符合的裁定不予受理,不服可10日内上诉。
缴费立案:诉讼费由败诉方承担,胜诉方自愿承担除外。
三、审理阶段(举证+鉴定,核心环节)
证据交换与举证:按法院通知提交证据原件,庭审中进行举证、质证、辩论,证据不足的诉求易被驳回。
司法鉴定(需伤残/三期鉴定时)
申请时机:伤情稳定后(一般出院后3-6个月,骨折内固定需取出后)。
流程:向法院申请,由双方协商或法院摇号确定鉴定机构;鉴定项目含伤残等级、误工期、护理期、营养期。
作用:鉴定意见是计算残疾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核心依据。
庭审调解:开庭前法院会组织调解,达成协议的制作调解书(与判决书效力相同);调解不成立则继续开庭审理。
四、裁判与执行
领取判决: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不服可在15日内向上一级法院上诉。
申请执行:对方未在判决期限内履行,向一审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提交执行申请书、生效判决书、财产线索)。
执行措施:法院可查封、扣押、冻结对方财产,划拨银行存款,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对方有保险的,优先由保险公司赔付。
五、江苏特别规定
赔偿标准:全省统一城乡同价,残疾赔偿金、死亡赔偿金按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2026年适用68,956元/年)。
责任比例: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事故,机动车方责任按《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法定比例分担(如行人全责,机动车赔10%-20%)。
鉴定规范:法院委托的鉴定意见,对方无充分证据反驳的,法院予以采信,避免重复鉴定拖延。
六、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1179条(人身损害赔偿范围)、第188条(诉讼时效)、第1213条(交通事故赔偿顺序)
《民事诉讼法》第29条(管辖)、第79条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1条
《江苏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52条(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责任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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