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核心基数:浙江省职工月平均工资8433元
一、1–4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一级:27个月×本人工资
二级:25个月×本人工资
三级:23个月×本人工资
四级:21个月×本人工资
伤残津贴(基金,按月)
一级:本人工资×90%
二级:本人工资×85%
三级:本人工资×80%
四级:本人工资×75%
注: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二、5–6级伤残
1、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五级:18个月×本人工资
六级:16个月×本人工资
2、伤残津贴(单位,保留劳动关系)
五级:本人工资×70%
六级:本人工资×60%
3、一次性医疗+就业补助金(解除劳动关系时)五级:各30个月×8433元
医疗补助金(基金):252,990元
就业补助金(单位):252,990元
六级:各25个月×8433元
医疗补助金(基金):210,825元
就业补助金(单位):210,825元
三、7–10级伤残(解除/终止劳动关系)
| 等级 |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金) |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基金) | 一次性就业补助金(单位) |
|---|---|---|---|
| 七级 | 13个月×本人工资 | 10个月×8433元84,330元 | 10个月×8433元84,330元 |
| 八级 | 11个月×本人工资 | 7个月×8433元59,031元 | 7个月×8433元59,031元 |
| 九级 | 9个月×本人工资 | 4个月×8433元33,732元 | 4个月×8433元33,732元 |
| 十级 | 7个月×本人工资 | 2个月×8433元16,866元 | 2个月×8433元16,866元 |
四、其他通用项目
1、医疗费:符合目录的,100%报销
2、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工资福利不变,一般≤12个月(单位)
3、住院伙食补助:省内20元/天(基金)
4、护理费
停工留薪期:单位负责,标准≥8433元/月
评残后(基金):
完全不能自理:8433×50%=4216.5元/月
大部分不能自理:8433×40%=3373.2元/月
部分不能自理:8433×30%=2529.9元/月
5、辅助器具费:按国家标准
五、工亡待遇
1、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56502元×20=1,130,040
2、丧葬补助金:
8433元×6=50,598元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月,基金)
配偶:死者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死者本人工资×30%
孤寡/孤儿:在上述标准上+10%
总额≤死者本人工资
六、重要规则
本人工资:工伤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低于8433×60%(5060元)按5060元算,高于8433×300%(25299元)按25299元算
退休递减: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一次性就业补助金每增1岁递减20%;退休后不享受两金
未参保:全部待遇由用人单位全额承担
浙江省工伤赔偿全程遵循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待遇申领→协商/仲裁四大核心步骤。
一、第一步:工伤认定(前提)
1、申请时限
单位:事故/确诊职业病30日内个人/近亲属/工会:1年内(单位不配合时)
2、受理部门
已参保:参保地人社局未参保:单位生产经营地人社局
3、必备材料
工伤认定申请表
劳动关系证明(劳动合同、工资流水、社保记录、工牌)
医疗诊断证明(病历、出院小结、检查报告)
身份证、单位营业执照(单位申请)
事故说明、证人证言(必要时)
特殊:交通事故需责任认定书;职业病需职业病诊断书
4、流程
提交申请(窗口/浙里办/浙江政务服务网)
材料审核:5个工作日内补正告知
调查核实:人社局调查、单位/工友配合
作出决定:受理后60日内(简易可15日)
送达:20日内送达双方
结果
认定工伤/不予认定工伤
不服:60日内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行政诉讼
二、第二步:劳动能力鉴定(定伤残等级)
1、申请时机
伤情相对稳定、停工留薪期满后
2、受理部门
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如杭州市、宁波市)
3、必备材料
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工伤认定决定书
完整病历、出院记录、检查报告
身份证、一寸照片
4、流程
申请(单位/个人/近亲属)
审核:5日内一次性补正
专家鉴定:随机3–5名专家现场检查
结论:60日内(可延长30日)
送达:20日内送达
结果
伤残等级(1–10级)+生活自理障碍等级
不服:收到15日内向浙江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三、第三步:工伤待遇申领
(一)已参保(基金+单位分担)
1.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交通费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10级)
伤残津贴(1–4级,按月)
生活护理费(评残后)
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10级解除时)
辅助器具费、康复费
2.用人单位支付
停工留薪期工资(原待遇不变)
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10级解除时)
申领渠道
线上:浙里办APP/浙江政务服务网
线下:社保经办窗口
材料:认定书、鉴定书、身份证、银行卡、医疗发票
(二)未参保(全部由单位支付)
单位承担所有工伤待遇直接向单位索赔,不通过社保基金
四、第四步:赔偿不满意→维权途径
1、协商:与单位HR/负责人谈判、留证
2、劳动监察投诉: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拖欠/拒付
3、劳动仲裁:1年内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
请求:补足差额、支付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工资等
4、法院诉讼:对仲裁不服15日内起诉
5、强制执行:裁决/判决生效后单位不履行,2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五、浙江工伤时间红线
工伤认定(单位):30日
工伤认定(个人):1年
劳动能力再次鉴定:15日
劳动仲裁:1年
仲裁起诉:15日
强制执行:2年
在浙江,如果对工伤赔偿数额、项目或单位/社保机构的支付结果不满意,可按协商→监察投诉→劳动仲裁→诉讼→强制执行五步维权。
一、先分清:你对哪部分不满意?
对社保基金核定待遇不满(一次性伤残/医疗补助、伤残津贴、护理费等)
对单位支付部分不满(停工留薪工资、就业补助金、护理费差额)
单位拒赔、少赔、拖延
二、第一步:协商(最快、首选)
对象:用人单位HR/负责人
依据:工伤认定书、劳动能力鉴定书、浙江赔偿标准、工资流水
方式:书面沟通、微信/短信留痕、录音
目的:就差额、支付时间达成一致
结果:
达成协议→签订书面赔偿协议
协商不成→走下一步
三、第二步:行政投诉(劳动监察)
部门:当地劳动保障监察大队
投诉事项
单位未依法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
拒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未参保、不配合申报工伤
材料
身份证、劳动关系证明
工伤认定书、鉴定书
工资流水、医疗票据、投诉书
效果:监察责令限期改正;逾期可处罚并移送法院
四、第三步:劳动仲裁(核心法定途径)
1.适用情形
单位未参保:全部待遇由单位承担,直接仲裁
单位已参保但拒付: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护理费差额
对社保待遇核定不服:先复议/诉讼,或一并仲裁
2.时效(关键)
时效1年:从知道权利受损起算(如鉴定结论下达、离职日)
超时效:丧失胜诉权
3.受理部门
劳动合同履行地或单位所在地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4.必备材料
仲裁申请书(写明请求、事实、法律依据)
身份证复印件
单位工商信息
工伤认定决定书
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工资流水、考勤、劳动合同
医疗发票、出院小结、护理证明
协商记录、投诉回执
5.流程
提交申请→5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受理→45日内裁决(复杂可延15日)
开庭:举证、质证、辩论
裁决:支持/部分支持/驳回
五、第四步:诉讼(对仲裁不服)
时限:收到仲裁裁决书15日内向法院起诉
法院:基层人民法院(一审)
一审:简易3个月、普通6个月
二审:对一审不服,15日内上诉,二审3个月
终局:二审判决为终审
六、第五步:强制执行(生效后不履行)
对象:仲裁裁决/法院判决生效后单位仍不付钱
时限:2年内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划扣单位财产
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限高
罚款、司法拘留(拒不执行)
七、对社保机构待遇核定不满(单独途径)
途径:
行政复议:收到核定通知60日内向人社局或政府申请
行政诉讼:6个月内向法院起诉
常见争议:
本人工资认定过低
伤残津贴、护理费计算错误
医疗补助金、一次性待遇不予核定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