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刑事罚金(刑法+司法解释,法院判决用)
法条依据
《刑法》第343条:非法采矿罪,情节严重/特别严重,必须并处罚金。
1.罚金计算标准(实务主流)
一般规则:违法所得(纯利润)的1倍以上5倍以下。
无违法所得/算不清:5万元~30万元(保底)。
单位犯罪:对单位罚金(通常20万~100万),再罚责任人。
2.按量刑档次的常见罚金区间(2026实务)
情节严重(3年以下/缓刑)
违法所得20万~100万:罚金10万~50万
无所得/小额:罚金5万~20万(缓刑常见)
情节特别严重(3~7年)
违法所得100万~500万:罚金50万~200万
违法所得>500万:罚金100万~500万
3.金额认定(关键)
违法所得=卖矿收入−直接采矿成本(不含人工、设备折旧)
矿产品价值:按实际售价→标价→正品市场价
二、行政罚款(2025.7.1新《矿产资源法》,没到刑事标准时)
第64条(无证采矿/越界采矿)
有矿产品:矿产品市场价值的3~5倍
无矿产品/价值<10万:10万~100万(最低10万)
第67条(有证但违规开采)有矿产品:价值1~3倍
无/<10万:10万~50万
重点:行政罚款可折抵刑事罚金
先被自然资源局罚款,后判刑:已交行政罚款可抵扣同等金额刑事罚金。
三、立案与升格标准(对应罚金档次)
1、情节严重(立案)
矿产品价值≥20万
或违法所得≥10万
或造成矿产资源破坏≥5万
2、情节特别严重(升格3~7年)
价值≥100万(20万×5)
或违法所得≥50万(10万×5)
一、法定刑期(《刑法》第343条)
情节严重(立案):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单处罚金。
情节特别严重(升格):3–7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罪:单位罚金;责任人按上述标准判。
二、“情节严重”(立案标准,满足其一)矿产品价值/资源破坏价值:10万–30万以上
特定矿区/禁采区/特定矿种:5万–15万以上
2年内2次行政处罚后再犯
造成生态环境严重损害
三、“情节特别严重”(3–7年,满足其一)数额达“情节严重”标准5倍以上(如普通矿区≥50万)
造成生态环境特别严重损害
四、实务常见刑期
价值10–50万(初犯、从犯、退赃):6个月–2年,多缓刑
价值50–100万:2–3年,可缓刑
价值100–500万:3–5年
价值500万以上/后果严重:5–7年
五、从犯/员工怎么判
按全案金额认定,但可减轻30%–50%,常缓刑或轻判。
不知情、仅打工:无罪。
可以,非法采矿罪非常常见判缓刑,关键看金额、地位、退赃、认罪认罚、生态修复。
一、法律底线:哪些情况绝对不能缓刑
《刑法》第74条: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绝对不适用缓刑。
累犯:之前故意犯罪判过有期徒刑,5年内再犯
首要分子:组织、指挥整个非法采矿团伙的人
二、缓刑适用标准(必须同时满足)
《刑法》第72条:拘役/3年以下+情节轻+悔罪+无再犯危险+社区无不良影响。
1.刑期门槛
情节严重(3年以下):天然符合缓刑刑期条件(90%可争取缓刑)
情节特别严重(3–7年):有机会但难,必须辩护把刑期压到3年,再叠加从宽情节
2.实务中“情节轻”的硬指标(满足越多越好)
初犯、偶犯(无同类前科)
从犯、员工、普通股东(不是老板/组织者)
涉案金额小:价值20–50万(最稳);50–100万(可争取);100–500万(难但有案例)
全部退赃退赔(把违法所得全交+赔资源损失)
认罪认罚+自首/坦白
积极修复生态(种树、回填、治理环境)无前科、不是累犯
三、实务成功率
1.情节严重(20–100万)
初犯+从犯+退赃+认罪认罚:90%缓刑(常见判6个月–2年,缓刑1–3年)主犯+全额退赃:60%缓刑
主犯+不退赃:10%以下缓刑
2.情节特别严重(100万以上)
从犯+全额退赃+认罪认罚:30%–50%缓刑(案例:500万判3缓4)
主犯:基本实刑(3–5年)
四、典型判例
案例1:价值50万,从犯,退赃,认罪认罚→判1年,缓刑2年
案例2:价值800万,从犯,全额退赃,修复生态→判3年,缓刑4年
案例3:价值200万,主犯,不退赃→实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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