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甲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借款人:____________________(下称乙方)
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
鉴于:
1、乙方因经营上的资金周转,急需现金而向甲方借款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2、为保证还款,乙方将乙方名下持有的__________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__________)万股的股权质押给甲方予以担保。为此,经双方协商,于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在上海特订立本借款合同,以利双方遵照履行。
第一条借款金额、用途、利率、期限如下:
1.1、金额:__________(大写)人民币__________元整。
1.2、用途:经营上的资金周转。
1.3、利率:__________%年利率。
1.4、期限:自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至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第二条本合同生效后,甲方按乙方的要求将贷款放出。
第三条本金与利息的还款时间: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
第四条本合同项下贷款,自甲方放出贷款的实际金额之日起计息,按日结息。
第五条本合同项下借款本息,由取得甲方认可的乙方所持有的(证券代码:__________)万股的股权提供担保,另行签订《质押合同》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第六条乙方应按双方约定的借款期限内归还全部借款本息。
第七条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方有权检查贷款使用情况,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向甲方提供情况和资料。
第八条合同的变更、解除
8.1、本合同生效后,甲、乙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和解除本合同。
8.2、乙方需延长借款期限,应在借款到期前10个工作日内向甲方提出书面申请,经甲方同意签订延期还款协议。
8.3、甲、乙任何一方,需要变更本合同的其它条款时均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
8.4、甲、乙任何一方,需要解除本合同时,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并就合同解除后的有关事宜协商一致达成书面协议。解除合同的协议达成后,乙方已占用甲方的贷款和应付利息应支付给甲方。
8.5、在本合同有效期内,甲、乙任何一方变更住所、通讯地址时,应在变更后3天内书面通知对方。
第九条违约责任
9.1、乙方未按本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借款,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已发放的部分或全部贷款并收取甲方应得的利息。
9.2、乙方未按双方约定的还款期限归还借款本金和利息,也未能与甲方签订延期还款协议,或所延期限已到还不能归还借款时,乙方对还款期的任何违约视为全部违约,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
9.3、在本合同有效期内,乙方提前归还本金不构成违约,但应当向甲方支付相关的利息。
9.4、乙方违约时,乙方除应当向甲方支付本金和利息外,还应当向甲方支付每天万分之五的违约金,给甲方造成经济损失的,还应当赔偿经济损失。
9.5、若乙方违约,乙方应当承担甲方为保护其权利而支出的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拍卖费等全部费用。
第十条争议的解决方式
10.1、甲乙双方因本合同条款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协商或者通过协调解决。
10.2、双方约定:乙方违约、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还款义务,甲方可以不经诉讼程序,由甲方向公证处申请办理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文书,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乙方提供的质押物,即《抵押合同》中提供的____________________(证券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万股股权,乙方自愿接受该强制执行。执行标的包括但不限于贷款本金、利息、违约金、申请执行费用等。
第十一条双方签订的《质押合同》甲方要求乙方提供的与本合同有关的其它材料,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二条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至本合同项下贷款本息全部清偿时,本合同自动失效。
第十三条其它规定
13.1、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由于任何原因在任何程度上成为不可执行、无效或失效,本合同其余条款的可执行性和有效性不得就此受到影响。国家法律、法规对本合同相关内容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13.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全部或部分转让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和义务。
13.3、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任何一方未行使或迟延行使其在本合同项下的权利,不应意味着其放弃该权利;任何一方行使其单项权利或部分权利,也不意味着其放弃进一步行使权利或放弃行使其他权利。
第十四条,本合同需经公证处公证,公证费借款人乙方承担。
第十五条,本合同正本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其余以备呈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甲方签字:__________乙方签字:__________
签署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

公司股权质押贷款的核心是:内部决议→银行尽调与评估→签借款+质押合同→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放款→解押。未办理登记,质押不生效。
一、核心前提(必须满足)
股权合法可质押:出质人是合法股东、股权无查封/冻结/在先质押、无权利争议。
内部决策通过:按公司章程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出具同意股权质押的书面决议;国有股权需国资监管部门审批。
质权人同意:银行/机构审核通过你的贷款申请与质押方案。
二、办理全流程(6步)
1.申请与尽调
向银行提交股权质押贷款申请书、企业及股东基础资料。
银行开展尽职调查:核查企业经营、财务、股权结构、征信、涉诉等。
2.股权价值评估
银行委托专业评估机构对质押股权估值,确定质押率(通常30%–60%),据此核定贷款额度。
3.签订合同(两份核心)
主合同:《借款合同》(金额、利率、期限、用途、还款方式)。
从合同:《股权质押合同》(质押股权明细、担保范围、质权实现方式、预警/平仓线)。
4.办理股权出质登记(最关键)
登记机关:
非上市/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所在地市场监管局(原工商局)。
上市公司:中国结算(中证登)。
登记材料(必备):
《股权出质设立登记申请书》(双方盖章/签字)
主债权合同(借款合同)、股权质押合同(原件)
出质人、质权人主体资格证明(营业执照/身份证)
出质股权所在公司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名册
公司同意质押的股东会/董事会决议
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
效力:登记完成,质权设立;未登记,质押不生效。
5.放款与监管
银行核验登记证明后,按合同放款至指定账户。
质押期间,银行监管股权价值与企业经营,触及预警线/平仓线会要求补仓或提前还款。
6.解押(贷款结清后)
还清本息,双方共同向登记机关申请股权出质注销登记,取回股权完整权利。
三、常见材料清单(企业/银行/登记通用)
企业与股东基础资料
营业执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董事会决议、股东名册、出资证明书、验资报告
法定代表人及股东身份证、征信报告、涉诉情况说明
近1–3年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经营合同、纳税证明
质押与贷款文件
贷款申请书、借款合同、股权质押合同
股权评估报告、出质登记申请书、登记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四、关键法律要点
登记生效:《民法典》第443条,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禁止流质:质押合同不得约定“到期不还款,股权归质权人所有”,只能依法折价/拍卖/变卖优先受偿。
质押限制: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股权作为质押标的(除非用于减资等法定情形)。
董监高任职期间,本公司股份质押受《公司法》限制。
五、风险提示
股权价值波动大,可能触发补仓/平仓。
质押期间,股东表决权、分红权通常受限(按合同约定)。
逾期不还,质权人可依法处置股权,股东可能丧失控制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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