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扣留人的时间因具体情况而异,以下是不同情形下的时间规定:
治安违法情况: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八十三条规定,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公安机关传唤后应当及时询问查证,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 8 小时;情况复杂、依照本法规定可能适用行政拘留处罚的,询问查证的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
刑事传唤情况: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九条规定,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 12 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 24 小时。
留置盘问情况:根据《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对被盘问人的留置时间自带至公安机关之时起不超过 24 小时,在特殊情况下,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可以延长至 48 小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