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逃逸未造成严重后果,一般按照危险驾驶罪定罪处罚,处拘役,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构成危险驾驶罪。而逃逸行为属于加重处罚情节,司法实践中通常会在拘役的幅度内从重处罚。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具体的量刑会综合考虑被告人的醉酒程度、逃逸时间、自首、悔罪表现等因素。例如,正常危险驾驶罪可能判处 1-2 个月拘役,但因逃逸且无从轻情节,可能会判处 3-6 个月拘役,同时罚金也会相应提高。
此外,醉驾逃逸还会面临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并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如果是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