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取职业年金的方法有如下几种:
1、退休后一次性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然后按保险约定按月领取待遇。
2、退休后选择按退休时对应的计发月数计发,发完为止。
3、出国(境)定居,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4、在职期间去世,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法律依据:
《企业年金办法》第二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领取企业年金:
(一)职工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时,可以从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中按月、分次或者一次性领取企业年金,也可以将本人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全部或者部分购买商业养老保险产品,依据保险合同领取待遇并享受相应的继承权;
(二)出国(境)定居人员的企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根据本人要求一次性支付给本人;
(三)职工或者退休人员死亡后,其企业年金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一、按月领取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退休之后可以选择按照本人退休时候对应的计发月数进行职业年金待遇的发放,发完了个人职业年金账户里面的资金之后就不会再发钱的,另外职业年金的个人账户里面的余额是可以进行符合的法规继承的。
二、一次性使用
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在退休之后也可以选择把自己的职业年金一次性用于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的相关产品,这样可以根据保险契约的相应法定每个月领取待遇,同时这些资金也是能够享受继承权的。
在选择了以上任意一种领取方式之后就不能进行变更了,职业年金是不能够进行一次性领取的,除非满足以下比较特殊的情况:
1、如果该工作人员在岗期间去世了,那么其个人职业年金账户里面的余额就可以进行继承,符合的法规继承人或者指定的受益人就可以一次性提取这些职业年金。
2、如果该工作人员准备出国定居,并且办理好了相应的手续,准备了移民资料,那么就可以要求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管理部门将其个人职业年金个人账户里的资金进行一次性提取。
1、工作人员50周岁退休,则职业年金可以领取195个月,即16年零3个月
2、工作人员55周岁退休,则职业年金可以领取170个月,即14年零2个月
3、工作人员60周岁退休,则职业年金可以领取139个月,即11年零7个月。
根据规定来说,职业年金的待遇是可以一次性领取和按月领取的,一次性领取的话,可以再购买商业养老保险,然后咱们的待遇就可以按照商业养老保险的规定领取了,而按月领取则是根据退休人员的计发月数计算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第一条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1、缴费基数是多少?
对于公务员和参公人员,缴费基数是上一年的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和已经规范后的津补贴;对于事业单位人员,缴费基数是基本工资、国家统一的津补贴以及绩效工资。
以一名月薪6000元的基层公务员为例,其每月参加职业年金的缴费数为6000×4%=240元;而单位虽然是以工资总额的8%缴交,但具体到个人,实际上也为这名基层公务员缴交了6000×8%=480元的职业年金。
再如一名60岁退休的公务员,其对应的计发月份数为139月,其职业年金滚存总额为30万,那么其可以按月领取300000/139=2158.27元。除退休金外,该参保人的职业年金收入再增加2000多元每月,连领139个月。
2、调换工作后职业年金怎么算?
办法规定,变动工作单位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资金可以随同转移,升学、参军、失业期间或新就业单位没有实行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制度的,其职业年金个人账户由原管理机构继续管理运营。这解决了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升迁、调动后的职业年金接续问题。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