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
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具体可咨询当地社保局,不同地区补助的标准不一样。部分地区有三胎奖励比如四川攀枝花奖励500元/月,甘肃临泽奖励10000元/年。
2、生育津贴
根据自己的平均工资计算,生育90天内由公司提交资料至社保局建档可以领取,直接打款至公司,再由公司发放至个人,需要2个月。
3、一次性补贴
难产和多胞胎按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50%的标准进行补助,顺产和流产按年度月平均工资x25%的标准进行补助。
4、医疗费报销
包括产前检查医疗费、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
5、购房优惠
多子女家庭购买首套普通自住住房且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贷款额度可按家庭申请贷款时计算的可贷额度合计上浮20%确定;多子女家庭无房租赁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取限额可按规定额度标准上浮50%确定,实际房租支出超过限额标准的,可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和房租发票按实际已支付的房租提取。
此外,浙江省浙江省衢州市常山县发布房地产新政,涉及购房补贴等21项措施,自2024年2月5日开始施行。对于生育三孩的家庭,现城区人均居住面积小于30平方米的,在常山县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且面积不小于120平方米,一次性发放房票20万元;满足以上条件且已申领农民“集聚券”的家庭,发放房票再增加10万元。
我国目前没有出具关于生育三胎的政策规定,只发布政策规定了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对于生育三孩国家没有规定奖励,但有一定的政策激励。
1.国家三孩奖励政策一:奖励优惠
对全面两孩政策调整前的独生子女家庭和农村计划生育双女家庭,要继续实行现行各项奖励扶助制度和优惠政策。
2.国家三孩奖励政策二:完善生育制度
完善生育休假及保险制度。而生育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在怀孕和分娩的妇女劳动者暂时中断劳动时,由国家和社会提供医疗服务、生育津贴和产假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国家或社会对生育的职工给予必要的经济补偿和医疗保健的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人社部《生育保险办法(征求意见稿)》从2012年11月20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稿明确,生育险待遇将不再限户籍,单位不缴生育险须掏生育费。
3.国家三孩奖励政策三:帮扶保障
要建立健全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全方位帮扶保障制度,完善政府主导、社会组织参与的扶助关怀工作机制,维护好计划生育家庭合法权益。
4.国家三孩奖励政策四:保障女性合法权益
招收聘用女性企事业单位等,会带来成本支出,这其中包括怀孕、生育、养育期间的一系列成本。这两年也有专家建议:用人单位可参考残疾人就业政策,即“免交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此鼓励用人单位招聘女性,消除女性就业歧视。此外,女性孕检、养育孩子过程中,用人单位也应提供适合女性的弹性工作上班,全社会共同创造鼓励生育的支持措施。
1.准备资料
在申请三孩补助金时,我们需要准备相关的资料。
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材料:
1)夫妻双方的身份证件;2)结婚证;3)计划生育证明(如果适用);4)辅助生育准生证明;5)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2.选择申请渠道
目前,申请三孩补助金有多种渠道可供选择。
首先,可以通过互联网途径在线申请。具体操作方法为:登录相关政府部门的官方网站,填写并提交申请表格,然后按要求上传所需材料。
其次,也可以前往相关政府部门的窗口办理,递交纸质申请材料。
此外,一些地区还开设了咨询热线,可以通过电话咨询并索取申请表格。
3.填写申请表格
不同的申请渠道可能会有不同的申请表格,我们需要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写相应的表格。
在填写申请表格时,务必仔细阅读每个问题,并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4.提交申请材料
完成申请表格后,我们需要按要求准备好所有申请材料,并进行提交。
5.领取补助金:
一旦申请通过,我们就可以领取三孩补助金了。
根据政策规定,补助金将直接发放到申请人的银行账户。
在领取补助金时,我们需要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前往指定银行进行办理。
《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中的规定,实施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政策,并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配套实施积极生育支持措施。
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实施三孩生育政策。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综合考虑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做好政策衔接,依法组织实施。
(二)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
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
(三)建立健全人口服务体系。
以“一老一小”为重点,建立健全覆盖全生命周期的人口服务体系。加强基层服务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增强抚幼养老功能。落实生育登记制度,做好生育咨询指导。推进出生医学证明、儿童预防接种、户口登记、医保参保、社保卡申领等“出生一件事”联办。
(四)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研判。
完善国家生命登记管理制度,健全覆盖全人群、全生命周期的人口监测体系,密切监测生育形势和人口变动趋势。依托国家人口基础信息库等平台,实现教育、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医保、社保等人口服务基础信息融合共享、动态更新。建立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指标体系,健全人口预测预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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