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民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资金。
危改房的具体标准分为:五保户、农村低保户重建的房屋均2万元;修缮加固均0.6万元;贫困残疾人家庭、其他困难户重建的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补助方式按照《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通过财政涉农补助资金“一卡通”发放到户,实行社会化发放。
按照以满足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量困难、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 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
2009年—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一、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 点工程涉及的二、三级危房;
2013年—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危房。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1、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2、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3、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4、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5、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6、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7、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8、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上述补助标准为户均补助标准,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在切实体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帮扶特困群众的前提下,在不改变危改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以农民群众满 意为基础,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房屋危改程度实际情况,可对户均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
保调整后的补助资金必须根据危房等级和农户贫困善状况划分补助档 次,严禁“平均”或“普惠”等现象的发生。
1、农村危房拆除有补助。
具体补偿标准以当地政府文件为准。危房拆除的相关补偿可以到当地的政府部门询问,因为是由当地的政府部门根据具体情况制定的标准。房屋是农民的安身所在,拆迁补偿问题尤为重要。
2、危房拆除国家补偿标准
(1)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
(2)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
(3)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4)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5)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1、想要获得危房改造补贴需要满足的条件包括拥有当地农业户籍并在当地居住,且是房屋产权所有人等。
此外还需要属于农村五保户、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任意一种类型。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农户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
(1)已建有安全住房的。
(2)住房困难、拥挤,需要分户的。
(3)无居住房屋的。
农村拆迁新建房屋通常不算违建,但仍需满足一些法律规定和相关程序。在农村地区,由于经济发展和城镇化的推进,拆迁是一项常见的政策措施。当农民房屋因需要拆迁时,相关政府部门会与农民协商补偿方案,并提供新的安置房屋。
首先,根据中国的法律规定,政府可以依法对土地进行征收,以推动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因此,拆迁农民的房屋是合法的,而新建房屋则是政府提供的一种补偿措施。
其次,农村拆迁新建房屋需要根据当地政府的规划,按照相关的土地利用计划和建设规范进行,如果按照规范进行建设,就不属于违建。因此,在农村拆迁过程中,政府会对新建房屋进行规划和审查,确保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如果农民在拆迁后私自擅自建造房屋,而没有经过政府的批准和规划审查,则属于违法行为。在这种情况下,相关部门有权要求农民拆除违建,并可能对其进行处罚。
因此,农村拆迁新建房屋通常不算违建,但仍需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政府规划,确保在规定范围内进行新建。农民在拆迁后应与政府合作协商,以便在享受新建房屋的同时,也维护法律和社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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