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扶持政策。
1.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2.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上述组织或个人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申请规模化畜禽养殖的企业或个人,需经乡(镇)人民政府同意,向县级畜牧主管部门提出申请,进行审核备案。
3.其他企业或个人申请,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占用耕地的,应签订复耕保证书,原址不能复耕的,要依法另行补充耕地;附属设施用地涉及占用农用地的,应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和要求,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4.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以出租、转包等合法方式取得,切实维护好土地所有权人和原使用权人的合法权益。确需占用规模化畜禽养殖用地的,应重新落实新的养殖用地,保护养殖企业和个人的合法权益。
各地在土地整理和新农村建设中,可以充分考虑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需要,预留用地空间,提供用地条件。
任何地方政府都不得以新农村建设或整治环境为由禁止或限制规模化畜禽养殖: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按照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按农用地管理,作为农业生产结构调整用地,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其他企业和个人兴办或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和畜牧业合作经济组织联合兴办规模化畜禽养殖所需用地,实行分类管理。
畜禽舍等生产设施及绿化隔离带用地,按照农用地管理,不需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管理和生活用房、疫病防控设施、饲料储藏用房、硬化道路等附属设施,属于永久性建(构)筑物,其用地比照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管理,需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当然,养殖场也不是说建造就能建造的,达不到环评设计要求,还是不能建造,即便是建造完成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也必须要有,不然养殖场白建造了,不能进行养殖。
在启动养殖用地面向公众开放方面,绝非易事。
首先,我们需要严格遵守生态环境评估与设计的标准,并确保持有《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以减少可能带来的环境问题及对人类生活产生的不良影响。
除此之外,养殖用地必须符合以下各项基本条件:
(1)不得对现有农业种植条件进行破坏或损害,包括对耕地耕作层的破坏;
(2)禁止在农田保护区内新建养殖基地,仅限于在非保护农田上进行建设;
(3)严禁在划定的禁养区域内兴建养殖场,需与河流、饮用水源以及村庄保持足够远的距离;
(4)完成生态环境评估设计要求并获取《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是养殖用地建设的必备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条 国务院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统一负责全国土地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设置及其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务院有关规定确定。
第六条 国务院授权的机构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城市人民政府土地利用和土地管理情况进行督察。
养殖用地不需要审批。
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全国土地分类》和《关于养殖占地如何处理的请示》规定:
养殖用地属于农业用地,其上建造养殖用房不属于改变土地用途的行为,占用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从事养殖业不再按照建设用地或者临时用地进行审批。
1、申请养殖用地。
申请养殖用地需要使用的是农业用地,不允许占用基本农田,养殖用地必须由自然资源局进行统一的规划,在确认好养殖用地后,经村镇同意到畜牧部门办理养殖备案手续。如果需要在养殖场内建设养殖厂房,需要单独向建设管理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过审批后可以建设厂房,如果未经过审批建房,那么将会被作为违建处理。
2、进行环保测评。
现在环保是企业进行经营的前置条件之一,畜牧业也不能逃避,申请办理养殖场必须要有环境保护部门出具的环境评估报告书,如果遗漏了这一项,那么是没法继续办理相关手续的。
3、办理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养殖证、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
“新冠疫情”至今已近三年,对于动物携带的病毒或者其他的疾病是无法预计的,包括前几年爆发的禽流感、SARS等,都在动物身上检测出携带了相关的病毒,因此对于办理养殖相关防疫证件是必然的,并需要根据不同的养殖品种办理相关的证件。
4、办理工商登记,并办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工商登记是企业进行的前提,养殖业同样需要办理工商登记,按照工商机关的提示,将所有证件准备齐全后,养殖户可以取得营业执照,但这并不是办理养殖场的最后手续,取得营业执照还需要到畜牧局办理养殖场备案登记手续。
开养殖场使用的土地属于农业用地是不需要经过审批的,要是需要建设厂房,必须向建设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才可以建设,如果未经批准就私建厂房就属于违章建筑,那么会作为违建处理,同时开设养殖场需要办理养殖备案、养殖许可证、营业执照等手续。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