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罪认罚并不是基本都判缓刑,只有满足了一定的的条件,才可以被判处缓刑,具体的条件如下:
《刑法》第72条: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认罪认罚后还可以上诉,但具有一定的风险。
1、认罪认罚具结后是可以反悔的,可以判前反悔,当然也可以在裁判后反悔;现行法律规定没有对认罪认罚案件被告人的上诉权作出任何限制。因此,作为被告人的一项基本权利,认罪认罚的被告人在一审裁判后,仍然可以上诉。
2、在司法实践中,存在上诉不加刑原则。上诉不加刑,即上诉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言外之意上诉也就是二审判罚要比一审轻,至多一样,也就是常说的二审判决八字箴言“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3、但是,上诉不加刑原则也有可能被突破。认罪认罚后又反悔提起上诉,有可能会引起检察院的抗诉。如果检察院提起抗诉,二审法院就不受上诉不加刑这个原则的限制,可以加重上诉人(被告人)的刑罚。
因此,如果没有确切证据证明原判决存在错误,或者没有新的证据新的情节,被告人需认真考虑是否值得上诉。
1、对于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应当减轻处罚;
2、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认罪认罚的,不具有法定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以内从轻处罚。
认罪认罚案件从宽的幅度,影响因素有很多。除了考量是否具有悔罪表现以及犯罪行为是否严重外,在刑事程序的不同阶段进行认罪认罚也有不同的从宽结果。从司法实践上看,侦查阶段一般从宽30%,审查起诉阶段从宽20%,审判阶段从宽1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可以做无罪辩护的。刑事案件辩护律师的职责就是提出被告人无罪、罪轻、减轻处罚、免于处罚的辩护意见,在案件审判程序中,被告人认罪认罚的属于从轻处罚的情节,辩护律师可以依据从轻处罚的情节进行辩护。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二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作出决定,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延长十五日;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符合速裁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在十日以内作出决定,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改变管辖的,从改变后的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第一百七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同意量刑建议和程序适用的,应当在辩护人或者值班律师在场的情况下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2、《律师办理刑事案件规范》
第五条的规定,“律师担任辩护人,应当依法独立履行辩护职责”。
司法机关在处理刑事案件期间,若是犯罪嫌疑人认罪态度良好,那么最后可能会被法院从轻处罚。但若是向要被判处缓刑,甚至是被无罪释放,那么就需要委托自己的辩护律师,处理刑事诉讼的相关事宜。
认罪认罚是罪犯对于自己的罪行主动承认,这个时候,会对判处进行一些减免。很多人会认为认罪认罚就一定会被判缓刑,但其实不是的,这种需要根据案件的情况来定,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可以缓刑。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