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开发商未能按时交付房屋且已经超过了预设的90日期限,业主有权依据法律规定选择解除购房协议。
这体现了尽管开发商与业主已在购房合同中明确约定了交房日期,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业主却始终无法得到开发商关于入住的正式通知。
通常情况下,购房合同会对延迟交付房屋的情况进行具体规定,其中包括允许业主选择退房的时间范围为30日至90日不等。
假如开发商仍然无法按照约定的时间完成交房工作,那么业主便有权利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同时要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或者支付相应的房款利息作为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五条
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解决办法有:
1、与开发商进行协商。
这种业主可以联合其他业主进行维权,与开发商进行协商。
在协商过程中注意维权方式的合法性,不能采取过激行为,更不能采取围堵等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2、向法院起诉。
若是和开发商协调不成,可以想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开发商赔偿自己的损失。
这里需要提供购房合同和相关发票证明。
另外,根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可以分为正常延期交房和非正常延期交房。
1、正常延期交付。
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是指经由于施工延迟,相关政府办理手续延迟、市政配套延迟而导致的房屋逾期交房。
这种属于延后交房时间,购房者给开发商一定的宽限时间,经过一段时间的等待就可以收房的的情况。
2、非正常延期交付。
非正常延期交付主要是指由于开发商经济实力、相关政府手续违法且无法办理导致开发商不能或者短期内不能交付房屋的情况。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关于逾期交付房产的赔偿规定,我们采取的是将违约罚金设定为每延误一天即向购买方缴纳房屋总价的万分之五作为违约金额的方式。若当事人因异议认为所约定的违约罚金过高而申请降低,则应根据违约罚金超过实际损失的30%这一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反之,若当事人以所约定的违约罚金过低导致其遭受损失为由提出增加要求,则应依据违约行为所造成的实际损失来确定最终的违约罚金数额。
法律依据:
《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过高为由请求减少的,应当以违约金超过造成的损失30%为标准适当减少;当事人以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为由请求增加的,应当以违约造成的损失确定违约金数额。
逾期交房达90日即可依法主张退房权益。其一,应妥善收集并保存开发商逾期交房的证据材料,包括延期交房带来的额外经济损失等证据,同时也需关注诉讼时效方面的问题,详细了解关于延迟交房与退房条件的相关事宜。当开发商延迟交付时间跨过了30至90日这一门槛,购买者便享有法定的退房权利。通常来说,开发商应该依照双倍返还定金或支付房款利息的方式向买受方予以赔偿。其次,购房者应严格按照合同约定的内容行使自身权益。面对开发商逾期交付房产的行为,购房者需要依据自身所需达成的实际目的,结合合同的具体条款,慎重考虑如何行使自身的权利。解除权的行使期间应遵守以下原则,经过对方当事人的催告之后,解除权的合理行使期限为期三个月;若对方当事人未曾发出催告通知,则解除权的行使期限应自解除权生效之日起算,且得延展至一年以内。再次,若合同对于逾期交房的处置方式已有明确约定,便应按照约定进行处理。若合同对于逾期交房的处置事项无任何约定,或约定模糊不清,甚至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此时便需参照相关的法律规定进行解决。最后,即便购房者已着手使用开发商逾期交付的房产,亦可继续追究开发商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违约责任。而违约金数额则可以设定为逾期交付使用房屋期间,由有关主管部门发布的以及获得房地产评估资质的单位测定的同地理位置同类型房产的租赁标准为准。若开发商逾期交付,购房者通过催告方式敦促开发商缔约后,应当给予其三个月的合理期限;期限届满后,开发商任然无法如约交付房产的,那么购房者在书面提出解除合同时方可得到法院的支持认可。
法律依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因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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