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补助相关规定
(一)粮食(水稻)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
1、粮食直补和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为水稻直补每亩补贴20元;农资综合补贴标准为每亩计税面积81.5元。
2、水稻直补对象为核定计划种植的水稻面积;农资综合补贴对象为以水稻、玉米、小麦等为主的粮食作物种植面积。
3、继续坚持谁种地补给谁的原则。原则上谁种地谁享受补贴,但对承包地转包或租用给他人的按承包或租用协议处理。
4、抛荒地和非农业征(占)用地、十边隙地、自留地等不享受补贴;今年已明确征用为非农业用地面积也不能作为补贴对象;高效农业一律不在补贴范围内;成片粮田转为设施农业用地常年不种粮的,不予补贴。
(二)良种补贴
良种补贴坚持政策公开、全面覆盖、直补到户的原则。补贴标准为水稻每亩15元,小麦、玉米、花生等每亩10元。补贴涵盖全县所有种植水稻和玉米、小麦、花生等种植户。
补贴的程序为: 补贴采取自下而上的方式,补贴面积由村民委员会组织农户据实申报并登记造册,造册后村民委员会按补贴要求进行核实,同时以村民小组为单位按户张榜公示,村组干部单独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公示有异议的要及时查实更正并再次张榜公布。公示结束后,先由乡镇人民政府汇总审核,并报县农业、财政部门,县农业、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定。资金发放工作由县财政部门组织。
二、第二轮土地承包的规定
(一)在第一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弯,营造林地和“四荒”地治理等开发性生产的承包期可以更长。
(二)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是在第一轮土地承包的基础上进行的。开展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要使绝大多数农户原有的承包土地继续保持稳定,不能将原来的承包地打乱重新发包,更不能随意打破原生产队土地所有权的界限,在全村范围内平均承包。
(三)已经做了延长土地承包期工作的地方,承包期限不足30年的,要延长到30年。
(四)土地承包“大稳定、小调整”的前提是稳定。“小调整”应坚持以下几条原则:一是小调整只限于人地矛盾突出的个别农户,不能对所有农户进行普遍调整;二是不得利用“小调整”提高承包费,增加农民负担。
一般情况下,农民承包100亩以上的耕地用于农业生产,即能享受政府每亩约200元的补贴。但具体补贴方式和补贴标准可能因各地区政策不同而有所差异。
某些地区对于连片流转土地100亩以上,流转期限3年以上的经营主体,还会给予一次性的土地流转费补助。
针对土地承包的补贴金额一说,其影响因素复杂繁多,包括所承包的土地面积大小、种植的农作物种类以及区域的特殊政策等多个方面。下面,让我们详细了解一番相关内容:总体而言,承包面积大于或等于100亩的耕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的从业者,将有机会享受到大约每亩地约合200元人民币左右的政府补贴福利。
另外,无论是在一年一熟的地理环境,还是在一年两熟的地区中,只要承包规模露地面积超过对应的最低标准(即在100亩以上一年一熟的地区,或是在50亩以上的一年两熟地区),都有望获得相应的补贴支持。
然而,具体的补贴额度和实施方法仍可能因地区差异而有所区别,因此建议同学们向本地的农业管理部门进行详细咨询,以便准确掌握相关资讯。
《农村土地承包法》
第十七条承包方享有下列权利:
(一)依法享有承包地使用、收益的权利,有权自主组织生产经营和处置产品;
(二)依法互换、转让土地承包经营权;
(三)依法流转土地经营权;
(四)承包地被依法征收、征用、占用的,有权依法获得相应的补偿;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现在国家对农村土地承包是有补贴的,不过需满足这4个条件才可以申请到。
1、设定承包土地面积大小的条件。
对于种植业来说,一年一熟地区承包规模露地面积在100亩以上,或者一年二熟地区露地面积在50亩以上。农业设施占地25亩以上。畜牧业、渔业、林业等同样要根据所承包土地面积来计算补贴费用,依照所在当地的标准计算。
2、限定承包土地的年限。
土地承包流转关系要稳定,土地流转期限必须在3年以上的,土地年限承包的越长,所获得补贴也就越多。
3、土地流转价格不低于农户常年价格
直接经营纯收入或市、县规定基准价,同时确保每年流转农户的收益稳定增长。对流转期限在三年以上的,流转价格应采取实物计价、货币兑现或根据项目盈利水平和物价上涨情况分年段确定增长幅度。
4、确保符合土地承包政策法律、土地流转操作规范、流转合同手续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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