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规定:
1、非因劳动者原因,工厂停工、停产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即一个月内),用人单位应当按正常工资支付劳动者的工资。若超过一个月的,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2、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各地区对此规定不一。
法律依据: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公司给员工停工的,最长可以停工为6个月。因为如果公司停工超过6个月的,则会被吊销营业执照。法律规定,该企业未开展经营活动或停止经营活动必须达到一定的期限。公司停业无需办理停业手续,停业6个月以上的需要办理注销手续。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二百一十一条公司成立后无正当理由超过六个月未开业的,或者开业后自行停业连续六个月以上的,可以由公司登记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公司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未依照本法规定办理有关变更登记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不登记的,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的规定有:
1、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
2、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职工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办法执行。
责令停产停业的特点有:
1、对行为资格的处罚,适用于须获得资格才能从事生产或经营的行业。这种处罚并不剥夺被处罚人获得的权利资格,而只是限制其权利资格。
2、令停产停业对被处罚人来讲,只是暂时不能再从事被停止的生产或经营活动。
3、令停产停业的目的是为了纠正违法,促进严格依法生产经营。被处罚人在停产停业期间通过进行整顿,纠正违法,促进严格依法生产经营,从而达到恢复生产或经营活动的条件。《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并未明确法律法规对停工期满后如何解除劳动合同做出规定。
然而,只要劳资双方就此进行正常沟通达成一致意见,便可顺利实施。
若劳动者出现以下任一情形之一者,用人单位有权依据实际情况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其一,试用期内经证实无法满足岗位需求;
其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
其三,严重失职,营私枉法,为用人单位带来重大经济损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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