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医保政策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参保缴费机制:
参保缴费期限:2024年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为9月10日至12月25日,补充参保缴费期为1月1日至2月28日。
待遇享受期限:在集中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待遇享受期为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在补充参保缴费期内完成参保缴费的,有3个月的待遇等待期。
缴费标准:
2025年度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每年400元,财政补助标准不低于670元2。
特殊群体资助:特困供养人员、孤儿和1-2级残疾人全额资助;低保对象、返贫致贫监测人员资助300元/人/年;3-4级残疾人员资助100元/人/年。
2024年医保报销新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零星报销申报时限:自2025年1月1日起,因医保系统缘故未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需在费用发生起一年之内申请零星报销,逾期不予受理。
医疗费用直接结算:自2025年1月1日起,除医保系统原因外,所有医疗费用均需在医院直接结算,参保地医保部门将不予零星报销。具体情形包括:
江西省范围内就医的,所有医疗类型均需在医院直接结算。
已办理跨省异地就医备案的,包括住院、普通门诊、五种全国联网门特慢性病(恶性肿瘤、器官移植、尿毒症、高血压、糖尿病)相关医疗费用均需在就诊医院直接结算。
门诊待遇保障政策:
门诊两病:城乡居民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的患者,可以在乡镇卫生院门诊部鉴定和申请,报销比例为50%,参保年度内一个病种最高限额300元,若同时患有高血压和糖尿病,最高限额500元。
门诊统筹:城乡居民每人每年限额100元,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50%,村卫生室报销比例为60%;城镇职工在职人员年度限额1500元,退休人员年度限额2500元。
门诊共济:城镇职工个人账户可以支付父母、配偶、子女在住院、门诊、购买药品等费用,使用前需在微信小程序“陕西医保”里绑定亲属。
慢特病:城乡居民和城镇职工的慢特病集中申报期为2023年12月31日至2024年1月31日,申报条件包括身份证或社保卡原件、近两年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的住院病历等。
门诊慢性病和特殊病报销待遇:
城镇职工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共41种,起付标准为在职人员800元/年,退休人员500元/年,报销比例为65%(退休人员70%),年度限额标准为一类慢性病5000元封顶,二类慢性病8000元封顶。
城乡居民医保:门诊慢性病病种共44种,起付标准为200元/年,报销比例为50%,年度限额标准为一类慢性病2500元封顶,二类慢性病5000元封顶。
门诊特殊病: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的特殊病种共10种,起付标准为400元/年,城镇职工报销比例为95%,城乡居民报销比例为70%。
今年规定的报销标准条件,是不包括以下这5项医疗费用的:
(1)在国外、港、澳以及台地区就医治疗的;
(2)自己自杀、自残的(除开精神病);
(3)交通、意外伤害、医疗等事故由其他方承担医疗赔偿责任的;
(4)因自身违法或犯罪等行为导致受伤或致病的;
(5)整容、减肥、不孕不育、性功能障碍等医保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费用。
(一)抢救期间医疗费用
抢救期间,原则上医疗费用按医保标准执行,需特殊处理的伤情,首先根据医院监护和护理的级别判断抢救;其次依据伤情需要,对合理的、必要的自费药品和进口药品、监护费用等进行审核,并核对使用剂量、次数是否与伤情相符,对相符部分予以认可。如手术麻醉药、止血药、输血(输血互助费除外)、输氧、监测等。生命体征平稳后,应立即转入普通病房,严格按照《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
(二)住院期间医疗费
住院期间费用全部按照医保标准审核:与伤情无关的费用不予赔付;与伤情有关的预防性医保用药给予赔付、非医保用药不予赔付;与治疗伤情有关的在使用了同类型其他药物情况下医保限制性用药、与医保药同名的进口药根据病情需要考虑可最高赔付50%;对住院期间常规的、与伤情无明显的直接因果关系的各种检查如B超、心电图、化验等最多可赔付1次;与伤情无关的大型的检查不予赔付、与伤情有关的根据病情需要予以赔付、对不必要的重复检查不予赔付;对牙齿冠折、缺失需要镶牙、补牙的给予补偿修复原则,价格视当地标准300元—600元以内酌定(含治疗费),对资料不齐全(如无病历、清单等)2000元以下的费用在客户签字同意自负30%后审核,2000元以上的经负责人签字后按批示意见审核。对事故诱发某种疾病或加重原有病情的特殊情况需要报总公司批准后审核。
(三)手术材料及辅助用具
按医保规定的国产普及型标准核定,使用国产豪华型或进口材料,其差价部分由客户自行承担。
(四)床位费:按当地医保标准。若因急性-脑外伤、复合性内脏损伤昏迷需住ICU(重症监护病房)者除外,但脱离危险后应立即转入普通病房。
(五)康复理疗费:按当地医保标准。原则上不得超过3种,医保范围以外的康复理疗不予赔偿。
(六)换药及康复功能指导训练:按当地医保标准结合病情需要核定。
(七)救护车费:按当地卫生部门及物价部门核定的标准计算。
(八)其他费用:按照《城镇职工社会医疗保险政策法规及其问答》规定的不予赔偿的费用不予赔偿
(九)续医费:被保险人为提前结案,对伤者未来可确定且必须的续医费用可提前支付。必须在出院证明或诊断证明上主管医生有明确记录需要继续治疗或半年、一年后取内固定物或是定期复查或是记录了后续治疗费用,同时被保险提供的赔偿支付凭证上记录已经支付了后续费用的才可审核续医费。审核续医费根据病情需要, 对明显超出病情需要的不予赔偿。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