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残疾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来源:律科网整理
2024-11-30 21:16:19

  残疾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残疾证在哪个部门办理?

  残疾证在残联办理。残疾人证初次申领业务请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办理,复评、补证、脱残、注销等业务到街道、乡镇残联申请流程:

  1、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乡镇残联初审后集中报区县残联;

  3、申请人到指定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进行残疾评定;

  4、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将残疾评定结果送交区县残联审核;

  5、报市残联审批;

  6、符合残疾标准者,按规定办理残疾人证。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四、残疾人证由中国残联统一制发,套印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章。视力残疾人证采用红色磨砂人造革皮面,其他类别残疾人证采用绿色磨砂人造革皮面。地方残联负责发放和管理(以残疾人户口所在地为准)。残疾人证号以全国公民身份证号码和残疾类别、残疾等级代码为基础,实行全国统一编码,编码格式一律实行20位编码,由18位公民身份证号加1位残疾类别代码和1位残疾等级代码组成,如:3601211970112100134318位公民身份证号码残疾等级代码残疾类别代码残疾类别代码视力残疾:1听力残疾:2言语残疾:3肢体残疾:4智力残疾:5精神残疾:6多重残疾:7残疾等级代码一级:1二级:2三级:3四级:4县级残联负责受理本辖区内申请人办证申请,指定、组织县级(含县级)以上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进行残疾类别和等级评定,填发残疾人证并向市级残联报审,负责本级档案管理。市级残联负责审核所属县级残联的报送证件、残疾评定程序、结果等,承担批准职责,负责本级档案管理,检查监督所属县级残联办证工作。省级残联负责监督、检查发证工作。

  残疾证办理需要条件?

  1、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

  2、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3、言语残疾,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4、精神残疾,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5、肢体残疾,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

  6、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残疾证办理具体流程是什么?

  1、申请。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和换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或法定监护人,均需持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二寸免冠照片六张向户口所在地社区残联提出办证申请,填写申请表、评定表。一式三份,如实填写相关信息。

  2、受理。残联接到办证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手续后,由办证人员对申请人、照片、身份证、户口本进行核对,并将申请表中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填写虚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残疾评定。第一次申办残疾人证的申请人和换领残疾人证的申请人,残联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可直接填写评定表,并在评定表中明确记录残疾特征和直观评价 但必须经过包括理事长在内的3人联合评定、签字,其他难以直接认定。

  4、定残疾类别。等级者必须经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评定 由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填写评定表,要有明确的残疾评定结果。

  5、初审。填发残联根据申请人的相关材料和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进行初审,并将评定表相关信息录入残疾人人口基础数据库,对于信息虚假或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不符合残疾标准者,予以退回;对于残疾特征明显,依照残疾标准易于认定残疾类别、等级,残联直接填写评定表者,残联指定的医院或专门医疗机构作出的残疾评定结果符合残疾标准者,按照残疾评定结果填写打印残疾人证相关信息,连同申请表、评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报市级残联审核批准,残联理事长要在残疾人证填发人处签字,在填发机关栏加盖填发机关公章。

  6、审核、批准、备案。市级残联根据残疾标准,残疾人证管理办法,对申请人办证申请、残联的受理程序、残疾评定结果、残联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对于不符合残疾标准,残联初审意见错误、不明确、其他不符合规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对于符合残疾标准、残联受理 初审意见正确并符合程序规定者,予以批准,在批准机关栏内加盖公章,在持证人像上加盖钢印,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7、发放、备案。残联发放市级残联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并留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8、领取、保存。申请人到残联领取经审核批准的残疾人证,本人保存一份申请表,评定表等相关档案资料。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第五十九条 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可以向残疾人组织投诉,残疾人组织应当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有关部门或者单位查处。有关部门或者单位应当依法查处,并予以答复。残疾人组织对残疾人通过诉讼维护其合法权益需要帮助的,应当给予支持。残疾人组织对侵害特定残疾人群体利益的行为,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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