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残疾人(持有残疾证)、重病人员,75周岁以上老人和在读大学生,按照高于城市低保标准20%享受保障待遇;
2、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抚)养人的,按照高于城市低保标准20%上浮后,再增加20元享受保障待遇;
3、革命伤残军人、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病故军人家属、退伍军人,按照高于城市低保标准20%上浮后,再增加30元享受保障待遇。
三类特殊人群包括老年人、未成年人和残疾人。
老年人
老年人依法享有特定的权益保障,如赡养权和退休金保障。他们在部分民事行为能力上或许会有所降低,法律会针对他们作出特殊规定并予以保护。
未成年人
未成年人由于身心尚未发育成熟,法律给予其全方位的特殊保护,涵盖生命健康权、受教育权等。在刑事法律中也有专门的从轻、减轻处罚等规定。
残疾人
残疾人因身体或精神上的障碍,在就业、教育、生活等方面需要特殊的扶持与保障。法律规定了对残疾人的无障碍环境建设、就业促进等相关举措,以保障他们能平等地参与社会生活.
三类人群”甄别标准一、“三类人群”申请对象必须为农村户籍,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以户为单位)。
1. 家庭生活无保障或低于当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
2. 因突发事故造成生产经营或财产重大损失,出现家庭基本生活困难的;
3. 因大病病人导致年度自付医疗费用负担过重或丧失主要劳动力,家庭出现基本生活困难的;
4. 因灾、因意外事故造成家庭主要劳动力失岗六个月以上或伤亡,造成家庭收入缩减或无来源,家庭出现基本生活困难的;
5. 家庭存在诸如义务教育阶段子女非身体原因未上学、住房或饮水有安全隐患等“两不愁三保障”问题,家庭基本生活困难,家庭生活无着落的;
6. 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特殊困难的农户。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