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关于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龄津贴标准的通知》规定:
二、机关、事业单位的在职正式工作人员,其工龄津贴标准由现行的每工作一年0.5元调整为1元。工龄津贴按本人实际工龄计发。
三、已达到国家规定的离退休年龄未办理离退休手续的人员,属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批准继续工作的,可以按实际工龄计发工龄津贴;其余均按本人达到国家规定离退休年龄时的工龄计发工龄津贴。
四、相应调整机关、事业单位离休、退休人员的待遇,具体办法是:对参加了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的,按本人离退休前的实际工龄和调整后的标准计算原工龄津贴数额,纳入离退休费基数。对未参加1985年工资制度改革的,按本人离退休前的实际工龄和每工作一年1元的标准增加离退休费基数。
五、计发工龄津贴,仍按国家规定执行。如遇有涉及工龄计算的问题,任何地区和部门不得擅自更改国家统一规定的工龄计算办法。对个别特殊问题,以后统一研究处理。
六、调整工龄津贴标准和提高离退休人员待遇所需经费,按现行资金开支渠道解决,由财政开支的按现行财政体制,分别由中央和地方财政负担。
以下是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计算公式:基础养老金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1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 2x缴费年限x1%
本人平均缴费工资指数(本人第1年缴费工资/上年职工平均工资 ... 本人第n年缴费工资/第n-1年职工平均工资) 实际缴费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 退休时个人账户累计储存额(含利息)/本人退休年龄相对应的计发月数,关于《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的规定第二条 工人退休以后,每月按下列标准发给退休费,直至去世为止。
符合条件的,抗日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解放战争时期参加工作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参加工作,连续工龄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七十五发给;连续工龄满十五年不满二十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七十发给;连续工龄满十年不满十五年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六十发给。退休费低于二十五元的,按二十五元发给。
符合相关条件的,饮食起居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九十发给,还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费,护理费标准,一般不得超过一个普通工人的工资;饮食起居不需要人扶助的,按本人标准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同时具备两项以上的退休条件, 应按最高的标准发给。 退休费低于三十五元的,按三十五元发给。
养老金的钱分两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退休时的基础养老金月标准以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平均值为基数,缴费每满1年发给1%。如果用公式表示,基础养老金=[(c1 X)÷2]×n×1%,其中c1为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X为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n为退休时的缴费年限。
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为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计发月数根据职工退休时城镇人口平均预期寿命、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简单来说,就是退休时你的养老金个人账户储存额,除以计发月数。这涉及到两个问题:一是个人账户储存额是多少,取决于你的缴费工资和缴费年限;二是计发月数怎么算,取决于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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