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债务人身份:
申请人必须是自然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这意味着申请人需年满18周岁,且精神健康,能够独立进行民事活动。
居住与社保要求:
申请人需在特定地区(如深圳经济特区)连续居住,并满足一定的社保缴纳要求。以深圳为例,申请人需在深圳连续缴纳社保满三年。
债务状况:
申请人必须因生产经营或生活消费导致丧失清偿债务能力,或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这通常包括现金流量不足以清偿债务、资产被查封或冻结等情况。
二、具体条件
不能清偿到期债务:
申请人对已到期的债务全部或部分处于无法清偿的状态。这可能是由于收入减少、突发事件等原因导致的。
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
申请人的资产状况需经法定程序认定,如通过资产评估等方式,以确定其资产是否无法覆盖全部债务。
诚实信用原则:
申请人必须保持诚实信用的态度,不存在故意逃避债务、恶意转移财产等违反诚信原则的行为。
特定地区要求:
在某些地区,个人破产申请可能还有额外的要求。例如,在深圳经济特区,债权人申请对债务人进行破产清算时,需单独或共同对债务人持有50万元以上到期债权。
三、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
申请人需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破产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个人财产状况、债务清单、收入证明等。
法院审查:
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确定是否符合破产申请的条件。审查过程可能包括资产评估、债务核实等环节。
裁定与公告:
如果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会进行公告并通知债权人等相关方。随后,法院将组织债权人会议,讨论债务人的财产管理和分配方案。
一、申请条件
在申请个人破产前,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债务清偿能力丧失:债务人因收入不足或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无法按期履行还款义务。
债务规模达到法定标准:具体标准因地区政策而异,通常要求债务金额达到一定数额。
诚信行为:债务人需证明其债务是因正当原因产生,且无恶意逃废债行为。
二、申请流程
1. 准备材料
债务人需准备以下材料:
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
债务清单(包括债权人信息、债务金额、债务性质等);
财产清单(包括房产、车辆、存款、投资等);
收入证明(如工资流水、经营收入等);
支出证明(如生活费用、医疗费用等);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法院判决书、仲裁裁决书等)。
2. 提交申请
债务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交个人破产申请,并附上相关材料。申请方式可以是书面提交或通过法院指定的线上平台提交。
3. 法院受理
法院在收到申请后,会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查。如果符合受理条件,法院将正式立案,并通知债务人和已知债权人。
4. 指定管理人
法院会指定一名破产管理人,负责调查债务人的财产状况、审核债权申报、制定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等工作。
5. 债权申报与审核
债权人需在规定期限内向管理人申报债权。管理人对申报的债权进行审核,并编制债权表提交法院确认。
6. 破产清算或重整
清算程序:如果债务人无重整可能,法院将宣告破产,管理人负责变卖债务人的非豁免财产,并按照法定顺序分配清偿。
重整程序:如果债务人有重整可能,法院可批准重整计划。债务人需按计划分期偿还债务,同时保留部分生活必需的财产。
7. 免责考察期
在部分试点地区,债务人需经过一定的免责考察期(通常为3-5年)。在考察期内,债务人需遵守相关行为限制,并尽力偿还债务。考察期结束后,剩余债务可依法免除。
8. 程序终结
破产程序终结后,债务人将获得免责裁定,未清偿的债务(除法律规定不可免责的债务外)将被免除,债务人可重新开始经济生活。
律科服务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