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2025年,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的计算有着明确的规则和税率标准,以下为您详细介绍相关内容。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
预扣预缴阶段
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 应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预扣预缴税额=(收入−800)×预扣率−速算扣除数应预扣预缴税额=(收入−800)×预扣率−速算扣除数。这里的“收入”指的是劳务报酬所得金额,800元是固定的扣除费用。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来确定。 例如,小张为某小型工作室提供文案撰写服务,一次性获得劳务报酬3500元。由于3500元小于4000元,其应预扣预缴税额=(3500−800)×20%−0=540=(3500−800)×20%−0=540元。
每次收入4000元以上: 应预扣预缴税额的计算公式为应预扣预缴税额=收入×(1−20%)×预扣率−速算扣除数应预扣预缴税额=收入×(1−20%)×预扣率−速算扣除数。在这种情况下,先扣除20%的费用,再按照对应的预扣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预扣预缴税额。 比如,小李为一家企业进行市场调研,获得劳务报酬6000元。其应预扣预缴税额=6000×(1−20%)×20%−0=960=6000×(1−20%)×20%−0=960元。
年度汇算清缴阶段
居民个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会与工资、薪金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合并为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综合所得应纳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其中,劳务报酬所得收入额==劳务报酬所得×(1−20%)×(1−20%) 。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表
| 级数 | 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 | 预扣税率 | 速算扣除数(元) |
|---|---|---|---|
| 1 | 不超过20000元的部分 | 20% | 0 |
| 2 | 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的部分 | 30% | 2000 |
| 3 | 超过50000元的部分 | 40% | 7000 |
例如,小赵取得劳务报酬40000元,其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40000×(1−20%)=32000=40000×(1−20%)=32000元。应预扣预缴税额=32000×30%−2000=7600=32000×30%−2000=7600元。
注意事项
劳务报酬属于外部劳务服务,个人向单位提供劳务服务,属于增值税范畴,应开具普通发票。若对方为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其支出以收款凭证及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判断标准是个人从事应税项目经营业务的销售额不超过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的起征点。
律科服务助手